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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着眼于当事人的实质诉求 用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
延安某汽车服务公司诉延长县某执法大队、延长县某局扣押财物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2021年,某执法大队在执行检查时认为某汽车服务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网络预约下单,作出暂扣机动车决定并对车辆及相关运输证予以扣押。2022年2月,某汽车服务公司领取了退还的扣押车辆,但认为其不具备执法资格,违法扣押营运车辆数月,造成巨大损失,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扣押行为违法,赔偿相关损失。一审判决撤销某执法大队作出的暂扣凭证,驳回某汽车服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某汽车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延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原审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但对赔偿问题未作实质审理,变相剥夺了当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合法权利,处理方式明显不当。
  【典型意义】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要求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着眼于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以践行能动司法为手段,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力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此案通过对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合理解释和准确适用,及时纠正了原审不当之处,且该处理方式和释法说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相吻合,充分发挥了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功能,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