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工作的优势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1年以来,宜川县法院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载体,从法院层面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各项工作,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探索“1+3+X”工作模式(即:“1”代表在县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开展诉源治理工作;“3”代表法院、公安、司法三家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X”代表参与到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组织、乡贤等多方力量),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一、充分认识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不断涌入法院,造成法院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法官干警长时间、超负荷“接案”,导致个别案件出现瑕疵,这势必会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从而影响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已迫在眉睫。
据悉,宜川法院2018年至2020年受理案件数量分别为1728件、2177件、2908件;到2021年受理案件达到了3477件,人均办案达290件;2022年受理案件为2685件,数量明显下降。究其原因,宜川法院通过“1+3+X”工作模式,加大了诉前调解和诉源治理力度,将很大一部分案件化解在一线、化解在诉前。因此,加强诉源治理,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过滤体系,大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扎实推进“马锡五式审判方式”,让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推动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三个抓手
(一)坚持党委领导,多领域搭建诉源治理新机制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高位推进诉源治理。宜川法院积极主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关口”前移,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托县政法委“155”工作模式(“1”即党建引领;“5”即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建设“五治”融合;“5”即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多元化参与、制度化推进)和落实“网格化”工作开展要求,宜川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将“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和诉源治理进一步结合,把司法能动性充分延伸到田间地头,农村院落。切实践行诉源治理多元化、服务大局实质化,将诉源治理工作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开启“新征程”。
二是抓实基础设施保障,推动纠纷快速调解。为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宜川法院设立了调解室2间,妇女儿童维权岗1个,为诉前调解及立案后委托调解提供场地保障。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宜川法院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成立“家事审判法庭”,加强与妇联、团委、学校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多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办案场所设在县交警大队,力争将此类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还加强了“苹果法庭”和“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建设,提高办案质效和调撤率,促进更多矛盾纠纷诉前解决。
三是加大司法建议力度,融合行业部门力量。司法建议是推动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的重要举措。宜川法院通过梳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银行、果业局、自然资源局等行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份。诉源治理就其本质来讲,就是要从矛盾的源头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就要先发现问题。法院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感知一线纠纷的能力较弱,因此在诉源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融合行业部门的力量,尽早发现问题,解决纠纷。
(二)多方联动,以点带面构建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一是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宜川法院选派骨干法官参与到社区“网格化”工作中,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通过法治宣传和诉前引导,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矛盾纠纷化解的可行路径,认可矛盾纠纷协商化解的机制和办法,控制诉讼增量,实现对各类纠纷的源头预防。宜川法院集义法庭在诉源治理工作基础上,开展“无诉讼”村庄和“无诉讼”乡镇建设。通过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非诉引导、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多种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诉源治理工作的成效。
二是着力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法官力量下沉一线。深入开展员额法官包抓乡镇工作,7名员额法官完成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办)的“点对点”包抓工作,与县公安局“一村一警”工作融合,形成“法警”联动工作格局,根据镇情、村情开展针对性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指导、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将“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机制融入调解工作中去,不断丰富多元解纷机制的应用广度、深度和力度。
三是推动建立矛盾调解中心,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色,设立了“旅游法庭”“苹果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三个专业巡回法庭,靠前工作,发现问题,解决纠纷。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增强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合同签订、法律咨询、诉讼文书写作指导等便民服务措施,解决群众“打官司”的难点和痛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审调结合,齐头并进多举措创新调解模式
一是确保诉调对接一体化。不断优化诉前调解工作的运行机制,做到调解指导和诉调统筹对接,两手抓、两手硬,做到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对于政府部门涉及的矛盾纠纷,将行业部门进行先行调解作为前置程序,避免直接将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导致纠纷升级,不可调和。对于涉及企业纠纷案件,由政府牵头,法院、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参与,共同进行纠纷调解和化解工作,争取将纠纷解决在诉前,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努力。对于起诉的纠纷,按照自愿、合法、有利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对于适合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纠纷,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对于适合通过调解并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确保分调裁审精细化。进一步细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可行标准,根据案件类型、诉讼主体、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相关要素,将案件分类整合,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充分研判多发案件的特点与多发案件的领域,制定类案导诉指引,加快类案的审理节奏。同时,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做到简案快审。健全简案快审的配套机制,大力推进表格式判决的运用力度。实行类案集中办理,建立示范诉讼模式,制作类案文书模板,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加大了“诉前调确”工作的力度,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人员进行调解,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开庭,但该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今年以来,宜川法院已经调解并出具“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15份。
三是确保为民服务实质化。为切实做好诉源治理的各项工作,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宜川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裁判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注重实体公正,坚持群众路线,持续改进司法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将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才能将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好,解决好。今年来,宜川法院员额法官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案件106件,化解矛盾纠纷86起。
三、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中应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多元参与和联合调解的关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建立矛盾纠纷诉前分流、诉外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与信息化工作平台,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诉源治理模式,实现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深度融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切切实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正确处理走访调研和诉源治理的关系。以政法干警“大走访、大调研”工作为依托,宜川法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每人包抓一个乡镇,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各乡镇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点研判报告。结合研判报告和本院审理的典型案件,针对性地制作各乡镇法治宣传手册,强化法律宣传,将走访调研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率。不抓微观,何以宏观,宜川法院着力解决最基层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乡村法治化水平,提升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的权威性和吸引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前沿。
三是正确处理立案管理和“繁简分流”关系。从立案环节开始,对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进行“双筛查”。通过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助力审判提质增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智能云柜”和“法律文书生成器”等相关设备。在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的同时,充分发挥好诉讼服务中心对于案件的立案管理、繁简分流“节拍器”,简案快办、繁案精审“过滤器”和府院联动、强化沟通“预警器”作用。
总之,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要充分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好诉源治理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关系。通过深入推进“1+3+X”工作模式,聚焦一线矛盾纠纷,以更为紧迫,更有责任,更加扎实,更加精细的作风,思“破题”之策,寻“解题”之法,行“答题”之道,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为谱写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者为宜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