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全面开展,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普查?普查对象和内容有哪些?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延安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向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市统计局: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国普查工作改革背景。国务院分别于2004年9月5日发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发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10年5月12日发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至此,将原来的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等合并为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经济普查是对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2018年,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五经普”。
记者:那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对于摸清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经济普查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记者: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有哪些?
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记者:请给大家介绍一下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市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记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和普查时点、时期是什么?
市统计局: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记者: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有哪些?
市统计局:在这次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市主要有四个阶段的工作,各阶段的具体任务是:
一是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1月)。主要工作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成立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和培训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选聘及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等。
二是单位清查(2023年8月—2023年12月)。主要工作是:对所辖普查区域内除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外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实现“颗粒归仓”,为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登记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员逐户进行调查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四是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记者:本次普查工作如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市统计局: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本次普查全市共划分普查区1959个,普查小区2799个,标绘建筑物46076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普查了10.8万个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五年来市场主体快速增加,同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更加普遍,加之三年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和经营模式都发生很大变化。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对五经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动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市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延安分行、延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市级证券、铁路系统普查工作由系统内部组织完成。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7类地方金融组织配合普查有关事项。延安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记者:普查工作全国一盘棋,我市五经普前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请介绍一下。
市统计局: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严格按照中省经普办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县(市、区)的全力支持下,经历了前期筹备、安排部署、成立机构等环节,顺利完成了普查经费预算、各项落实和各种业务准备,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工作质量居全省前列。
我市在2022年5月23日就成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五经普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开展前期各项调研,参与国家组织的各项前期试点,参与全省单位活跃度测算试点,测试评议全国经济普查试行方案并提出延安意见。
在五经普正式启动后,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一、完成机构组建和经费落实
一是快速启动,及早部署。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2023年1月18日,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2023年2月1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延政发〔2022〕3号),全面部署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实施的进度列全省第二,标志着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由筹备阶段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二是组建机构,明确职责。6月13日印发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函〔2023〕42号),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严汉平为组长,市委、市政府36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同时,组建了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印发了《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印发《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业职责分工》,明确局内各专业业务分工。8月4日,延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五经普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上市政府与统计局、编办、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8个重点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是落实经费,提供保障。6月26日,市经普办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尽快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核定并落实普查经费,做好普查设备配置,落实“两员”劳动报酬,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二、扎实做好宣传和试点工作
一是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在市政府全面部署我市五经普工作的同时,全市五经普宣传工作也随之启动,2月16日就开始在市政务大厅拉开了五经普宣传的帷幕。5月31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宣传工作方案,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出总体安排。7月18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开通“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8月31日,延安市经普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10月8日,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等11个部门参加的五经普宣传工作协调会,对各部门下阶段五经普宣传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随着宣传工作的层层推进,我市五经普宣传已在主流媒体、社交网络、部门窗口、户外标牌、公共交通等方面全面开花。
二是创新方式,制作视频。从8月份起,市经普办与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了经济普查系列视频,其中两期(宝塔山下话经普、经济普查摸家底)已通过统计局公众号、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我是延安等官方平台发布。宣传视频的播出,适逢普查单位清查期间,极大地提高了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三是利用统计开放日,强化经普宣传。9月20日上午,举行以“经济大普查,数说新时代”为主题的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普查内容、普查方式、普查特点等,展现经济普查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五经普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我市主流媒体做了采访报道。
四是开展试点演练,积累宝贵经验。经过前期机构组建、物资采购、人员选调、区划绘图等环节的扎实筹备,6月25日,在宜川县启动了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市经普办、各县(市、区)、宜川县各乡镇、丹州街道办事处90余人参加了试点。通过对12个普查小区的822家企业、个体经营户、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团等单位的地毯式清查、点对点登记,全面系统地进行了实战演练,实现了模拟流程、检验方案、探寻方法、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的预期目标。
三、顺利完成区域划分与地图绘制
7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县、乡、村级边界确认,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划分和建筑物标绘。7月31日前完成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信息采集,全市共划分普查区1959个,普查小区2799个,标绘建筑物46076个。
四、打造高素质“两员”队伍
7月6日,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两员”选聘工作作了安排,通过系统培训和“两员”考试,选聘了5600余名业务能力强、思想觉悟高、富有责任心、敢于吃苦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记者:当前我市五经普正在进行单位清查,请介绍一下单位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市统计局:当前全市“地毯式”集中清查基本完成,正积极组织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为做好清查准备工作,编制好清查工作所需的清查底册,市经普办印发了《关于做好部门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组织市、县、乡专业人员对编办、民政、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收集的41万余条单位数据与68万余条个体户数据比对核实,于8月中旬前按时完成了全市单位清查底册的编制。8月10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全市清查工作。8月中旬全体普查人员,深入全市各个普查小区,对所有建筑物严格参照普查区地图和建筑物信息,开展逐户“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在地域范围上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为了确保清查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安排,从制度方面保障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从7月31日开始,市经普办陆续制定了市经普办领导包抓县(市、区)工作责任制、24小时值班制度、五经普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等,要求抓好机构、经费、人员、工作职责的落实,督促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制定印发《延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在内的各阶段工作方案,明确普查各阶段工作规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建立问题解答制度,持续将各环节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归类总结,目前已下发“问题解答”十期。
二是定期会商,及时通报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清查以来多次召开全市五经普办公室主任和五经普专业推进会议,通报全市进度,指出问题,明确要求,压实职责,高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开展实地督查,确保数据质量。8月10日-18日,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县(市、区)前期准备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单位清查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开展。9月18日-27日,组织人员分组赴部分县区开展清查阶段事中工作检查,通过实地连续的“地毯式”指标检查比对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总结评估清查数据质量,反馈比对存在的问题,听取经验、指出不足。
四是安排数据检查,检验清查质量。10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延市经普办发〔2023〕19号),开展县级自查和市级检查,对清查数据质量做量化评价,直观衡量全市清查数据质量。
五是及时评估数据,做好比对分析。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延市经普办发〔2023〕21号),要求编办、民政、市监、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利用部门、名录库、四经普等相关数据,对五经普清查数据做分析评估。
六是做好查遗补漏,开展数据验收。利用五经普数据处理审核平台,制作特别查询审核目录,对清查结果做全面审核和验证,利用部门协助查找等手段,对难以寻找的普查对象再做补漏,确保不遗不漏。
记者:我市对普查中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是如何管理的?普查对象应该如何支持与配合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关于普查中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的管理,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一)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一)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二)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三)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记者: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对象的哪些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市统计局: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本次普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市统计局: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把“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这一根本要求贯穿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要科学实施普查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科学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范,强化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二要把握源头数据质量。采用入户采集、自主填报、部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减少数据采集环节人为干扰。加强普查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调查水平,夯实普查工作质量。三要严格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功能,对普查数据进行在线“即采即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和多种分析方法开展验证评估。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对象进行数据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记者:对即将开展的正式普查登记有什么安排?普查业务人员该注意什么?
市统计局:对于明年1月1日就要开始的五经普正式登记,主要有以下安排。
一是吃透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普查业务人员及“两员”的方案培训力度、精度和深度,尤其重点加强涉及投入产出调查、数字经济等新增普查内容和普查指标的业务培训,确保吃透方案,以学促行。
二是提高站位,坚持依法普查。市、县、乡三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要对标对表开展普查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是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力度。12月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正在积极筹备中。12月通过集中式宣传,举办经济普查主题活动和统计法治宣传,推动普查宣传形成高潮,为普查现场登记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届时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济普查的宣传,督促县(市、区)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墙报,力争使经济普查到村入户进企业,确保公众对普查的知晓率,提高对普查的配合度。
四是扎实有序,开展正式登记。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2024年1月至4月进行正式登记,其间完成业务培训、数据采集、查遗补漏、数据审核、验收等工作。市县两级经普办精心谋划组织普查登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节点、统一要求,如实登记、应统尽统、不遗不漏。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细措施,摸清“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