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涵雨)“你们的法官心系群众,为查清事实来回奔波、数次论证协调,最终将困扰我们职工4年的生计问题解决了!感谢韩法官、感谢法院!”近日,市中院收到一封来自宝塔区A公司全体职工的感谢信,对该院民三庭法官妥善解决群众难题表示感谢。
据悉,该案系一起破产清算案件。市中院于2020年8月裁定陕西B建设公司破产清算。在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A公司向案件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主张对涉及的职工生活安置、养老金及职工生活费进行优先清偿。
“案件牵涉大量职工切身利益,时间长、关系复杂,必须实地了解、把事实调查清楚,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查阅该项目的原始开发资料,对项目开发相关部门依次进行走访、调查,同时与破产管理人充分沟通,多方听取意见。
经法官审理查明,案涉宝塔区某某大厦为B建设公司和A公司联合开发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安置合同书约定,项目建设开发完成后B建设公司向A公司返还被拆迁同等面积房屋,并承担A公司在项目建设工期及逾期返还房屋的职工生活过渡费。后B建设公司未按期向A公司返还房屋,且未向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期间的职工生活过渡费,逾期时长43个月。法官审理认为,被拆迁人应获的拆迁安置过渡补偿等费用是其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本物质保障,案涉被拆迁人的职工生活安置费、社会保险和生活费等基本生存利益,理应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故本案A公司主张对其职工过渡期生活费、社保保险优先清偿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法院予以支持,且破产案件的其他债权人亦未提出异议。按照B建设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程序进程,已向A公司给付相应款项,使该单位职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封感谢信,不仅是群众的信任与褒奖,更是督促与鼓励。依法规范审理破产案件、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是市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缩影。下一步,市中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快形成审判执行“延安实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