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等内容,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领会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扎实细致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延安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国家实行的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特点,在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注重实施性,具体化、细化上位法规定,保证宪法、法律在延安得到遵守和执行。注重补充性,结合延安发展实际和社会治理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满足延安发展需求的法规。同时,注重探索性,在“不抵触”的原则下,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本届以来,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两部,《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法治涵养文明,对城市文明行为养成、提升城乡文明水平、巩固文明城市成果起到积极作用;《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为破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难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开展地方立法过程中,延安市人大常委会秉持为民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和各方面,确保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立法调研、公开座谈、论证听证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将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吸纳到立法中,广泛汇集民意、凝聚共识,弘扬法治,夯实法规施行的基础。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将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计划。在法规草案起草、论证、调研等各环节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意见,引导人大代表全过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2017年我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今年已增至19个,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反映群众意愿,搭建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直通车”。
深入推进新时代延安地方立法工作,首要任务是把握好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推进立法。认真贯彻市委立法部署,坚决落实市委交办的立法任务。通过立法解决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法治的方式推动市委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始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立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要立法事项、安排部署立法工作。将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全社会遵守的行为规范。始终强化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专题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本届以来,常委会党组对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建立“双组长”制立法领导小组,由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立法领导小组组长,共同研究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全面增强。
深入推进新时代延安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地方立法质量高低的评判标准可以概括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三项。也就是要坚持以不抵触为原则底线、有特色为价值要求、可操作为衡量尺度。本届以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断切“小”题目,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立法选题突破口,“一事一法”;“切”准特色,结合实际,解决自身问题,使法规更有“延安特色”;“切”细内容,对于上位法需要细化补充的,在法规中予以规定;“切”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在务实有效上下功夫。通过精细化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确保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深入推进新时代延安地方立法工作,要注重解决延安实际问题。地方立法重点是解决实际问题,价值也在解决地方发展面临的难题。因此,要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找准地方改革发展的空间,把立法同延安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吸收基层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把重点放在补充上位法未规范的内容和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上来,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来做立法文章,确保地方立法体现“延安需要”、展现“延安特点”。
(作者单位:延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