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按照市委文明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延安模范”推荐评选宣传工作的通知》(延市文明委发〔2019〕2号)精神,市委文明办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初步确定10名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作为2023年9-10月份月度“延安模范”人选。按照程序,现就9-10月份“延安模范”人选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向市委文明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附相关材料,个人需以实名反映。
电话:0911-807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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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委文明办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