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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市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记者 贾志敏 通讯员 杨学斌)近日,我市公安机关携手林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规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我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以下几种野外故意放火、非法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具体为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在森林草原以及林缘地带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等;在森林草原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野外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等。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