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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5日
假冒“洛川苹果”?严查!
  本报讯(通讯员 田伟 记者 孙艳艳)近日,洛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洛川县苹果协会、电商中心、农检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洛川苹果”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洛川苹果”地理标志假冒侵权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维护“洛川苹果”地理标志品牌形象。
  在南街苹果包装市场、马家庄苹果交易市场、苹果储存企业、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集贸市场,执法人员通过查验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品牌经营授权,苹果包装宣传用语、包装箱规格、苹果品质,对全县经营苹果包装市场、生产销售包装企业、苹果经销企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以及商标标注是否符合要求、商标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虚假不当宣传,纸箱夹杂加重、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发现的6户未经授权使用“洛川苹果”地理标志、乱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洛川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识”“中国名牌标识”包装箱销售摊点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向县苹果产业协会申请取得授权许可。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商户宣传普及《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商户自觉抵制侵权商品、虚假不当宣传行为。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为期一个月。检查内容包含未经授权违规使用洛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使用洛川苹果产地、标识等销售外地苹果;违规使用添加水泥等增重物的包装;“洛川苹果”“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标识乱用行为;在网络交易、电商经营、直播带货等线上销售“洛川苹果”相关证照资质,不亮照经营、涉嫌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销售活动中是否存在未亮照经营、未明码标价、缺斤少两、搭皮苫面、以小充大、以次充好等损害“洛川苹果”品牌声誉行为;经营户是否存在使用未经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无合格检定印、证的计量器具从事销售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洛川苹果”地理标志品牌形象,保障“洛川苹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保护广大果农切身利益,严厉打击“洛川苹果”地理标志假冒侵权及虚假宣传、掺杂掺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