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苏振东)农户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谁破坏谁修复!4月23日,安塞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林业局的部分党员和干部职工,与失火罪案件被告人一起到沿河湾镇沿河湾村樱桃沟山,对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督促跟进。
这是该院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用“生态司法修复”为大地“充植”复绿,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该院强化党建核心引领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治理的关切和期待。
3月14日,年逾花甲的姬某某携带镰刀到安塞区沿河湾镇樱桃沟山山底的农耕地割除杂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燃烧杂草。因地畔距离山体较近,遇上大风吹袭,引燃山体荒草发生火情。随后,安塞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安塞法院审理认为,姬某某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引发山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99.5亩,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承担补植32亩林地生态修复责任。
在审理毁林、占地案件中,该院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落实,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同时也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再添新绿,得到有效修复。
在对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督促的过程中,该院法官深切体会到了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纷纷表示要走在前、作表率,勇争先、担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