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万多武为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白广裕、曹文华为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龙、牛子杰、李红梅、苏媛媛、苏瑾、何久高、张晓瑞、袁小虎、高晓龙、崔凯为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
决定任命:
祁锁锋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二年);
李海洋为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炜为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晓翠为延安市审计局局长;
刘江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仝小林的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江的延安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杨欣阳的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马东坡的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常程炜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免去:
代小龙的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