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宾“安安” 主持人鲁俊廙: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激增,在出行中,不按规定让行、加塞、开斗气车等违法驾驶行为时有发生,“车不让车”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加剧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致使道路不畅,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那么在日常行驶中,车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做到正确让行呢?《汽车方向盘》邀请到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安安”做客FM98.7,一起来聊聊机动“车让车”的那些正确行为。
安安:2024年“车让车,安全行,争做文明陕西人”的行动在陕西启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之际,陕西公安交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整理出涉及车辆让行的21条法律规定。那么在日常行驶中,车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做到正确让行呢?
一、转弯让直行
情形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情形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
情形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二、右转让左转
情形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情形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
三、让右原则
情形六: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
四、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情形七: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五、灯头让灯尾
情形八: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后放行车辆应当让先放行其他车道且正在通过路口的车辆先行。
六、让行特种车辆
情形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当让出最左侧车道,难以让出最左侧车道时,应当按照执行紧急任务驾驶人的要求避让。
七、机动车交替让行
情形十:前方是车道减少的交叉路口,各条车道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左边过一车,右边过一车,然后左边再过一辆车,反而复之,有序进行,也就是所谓的“拉链式通行”。
八、前车让后车
情形十一: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九、后车让前车
情形十二: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后车应该减速礼让。
十、窄路让行
情形十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无障碍一方车辆应当先行,但已经驶入车道内的车辆先通行。
情形十四: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上坡一方车辆应当先行,但已经驶入车道内的车辆先通行。
情形十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不靠山一方车辆应当先行,但已经驶入车道内的车辆先通行。
十一、掉头车辆礼让正常通行车辆
情形十六:掉头车辆应当礼让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十二、环岛车辆让行
情形十七:驶入环岛的车辆,应当礼让已在路口通行的车辆。
十三、礼让工程养护车
情形十八: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在作业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十四、礼让校车
情形十九: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和后方相邻车道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相邻两条以外车道上的车辆,应当减速慢行。
十五、礼让公交车
情形二十:普通机动车需要借用公交专用道驶出道路的,应当礼让专用道内通行的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