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韩东峰 主持人宁滢:本期嘉宾韩东峰,1960年12月出生,党员,大学文化,历任中共延安市委党校原副校长、法学教授。现任延安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延安市人大法工委委员、延安行政法学会会长、延安行政法首席咨询专家、延安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延安市公检法疑难案件专家组成员、延安仲裁委员会委员等。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教学研究及司法实践活动,积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等20多个专题,专著一部《中国农地制度变迁论》、发表论文50余篇,处理民商、行政案件600余件。
宁滢:首先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黄克功案件的概况。
韩东峰:1937年10月5日,在延安东门外的延河滩上发现一具女尸。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经过一日一夜调查,查明死者名叫刘茜,是陕北公学的一名学生,凶手则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3期第6队队长黄克功,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案。
案件起因是双方在抗大期间自由恋爱,女方同意结婚后又反悔,黄克功逼婚不成,开枪打死了刘茜。保安处逮捕了黄克功,并以控方身份起诉到边区高等法院。
黄克功少年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曾在红三军团任团长,并在二渡赤水中立过大功。此案在边区内外引起很大震动。
宁滢:战功卓越的红军将领杀了人该如何审判?
韩东峰:有人认为黄克功丧心病狂杀害革命同志,应处极刑,以平民愤;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应该让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还有人提出,1928年陈伯钧试枪杀人,毛主席对其“网开一面”,也应该对黄克功从轻发落。“唯恐天下不乱”的国统区的报社、广播台媒体竟然说,这是延安革命根据地的“桃色新闻”,我党整军的措施也不过如此,更有国民党将领猜测,黄克功立下赫赫战功,又是毛主席爱将,毛主席不会轻易将其处以极刑。
1928年,陈伯钧卷入一桩命案,毛主席最终决定:赦免陈伯钧,打他一百大板。这让陈伯钧为之感激涕零,后来陈伯钧参加战役,屡建奇功,到解放战争时担任兵团副司令等职。在1955年的军队授衔中,他更是被授予上将军衔。
宁滢:为什么陈伯钧伤及人命,却让毛主席最终下令网开一面呢?他和黄克功伤及人命的行为又有什么不同?
韩东峰:1928年,陈伯钧在一次和国民党军队的战斗中缴获了一支手枪,陈伯钧对此大喜过望,可惜这支手枪太过陈旧,扳机都扣不动。当时,陈伯钧的上级教导队长吕赤看到便开玩笑地说:“你这支枪已经是废铁了啊,不如扔了算了。”陈伯钧被这一番话刺激了,他拿一块布沾上油,把这把枪的各个部分擦了又擦,结果扳机慢慢活了过来。陈伯钧当即兴高采烈地拿着枪向吕赤“炫耀”,刚按下扳机,不料这支枪里却还藏着一颗子弹,随着“砰”的一声巨响,吕赤便倒在血泊中。
眼见吕赤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陈伯钧打死,一时间陈伯钧便成了“众矢之的”,军中很多战士义愤填膺地表示要将陈伯钧“就地正法”。
但是,毛泽东同志在了解了陈伯钧失手“打死”吕赤的来龙去脉后,便和军中的战士们商量:“吕赤是一个好同志,他去了,我们都很难过。但陈伯钧也不是坏人,只是误伤了人命。吕赤是出身黄埔军校的人才,陈伯钧也一样,如果我们因为一名黄埔将才的死,去用极刑惩罚另一名黄埔将才,那么我们就会同时失去两名优秀的指挥员,大家考虑一下吧。”
就这样,陈伯钧便在毛主席的批准下被放了一条生路。但是,毛主席也表示“死罪可免,活罪难赦”,最终陈伯钧还是被打了一百大板,留在军中戴罪立功。
从陈伯钧、黄克功两个案件来看,虽然他们都是伤了人命。但是,陈伯钧是失手杀人,而黄克功则是蓄意为之,后者的情节显然要比前者更加恶劣,因此黄克功最终被毛主席“挥泪斩马谡”,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宁滢:黄克功案件在当时是一件惊天大案,也是史册上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一个经典案例,最终是如何审判的?
韩东峰:当时,对黄克功是杀是赦,成为该案的焦点。经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毛泽东同志专门给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宣布这封信的内容。
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么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当年10月11日,黄克功被押送了刑场,执行枪决。
黄克功案的公正处理在边区和国统区产生了强烈反响,人们纷纷称赞共产党公正无私、纪律严明,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宁滢:从法治的角度来看,黄克功案件对当今有些什么现实启示?
韩东峰:通过对黄克功案件的历史回顾,对于我们今天严格执法执纪,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启示:
一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丰功伟业。
二是中国共产党向来纪律严明,对于自己的党员与干部执行比较一般人更加严格的纪律。毛主席说过,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态度是坚定的,处理是坚决的,成绩是历史性的,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目前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是把纪律条例写在书本上,挂在墙上,刻在铜板上,而是要做到学纪律、知纪律、明纪律、守纪律,把遵规守纪刻在党员干部心里,弄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化为言行准则,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成果,继续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零容忍,让纪律长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违纪行为无所遁形,通过“自我革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青春活力。
三是中国共产党崇尚法治,把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奋斗目标。从新时期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旧的“十六字方针”到新时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我党始终弘扬法治精神,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巍巍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