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运用辩证法,可以分析和化解矛盾。在管好用好干部方面,我们也可以利用“上”和“下”这种辩证思维,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上”是激励干部开展工作的一种方法,“下”则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种“上策”。目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好用好干部是关键。近年来,我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着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让不作为的干部“能下”,不仅需要决断和勇气,更考验着选人用人者的担当和智慧。
用好“能下”的“上策”,打破格式化思维是前提。长期以来,“下必有错”的固有观念,使得干部想“上”而不愿“下”。扭转这种思想偏差,相关部门要为“能下”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让干部群众熟悉并了解“上”和“下”的有关政策,树立“平庸即有过”的观念,达成“上”与“下”都是正常人事安排的共识。通过采取各种措施,让“能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得到充分理解和支持,以此来打消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在干部队伍中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用人导向。
用好“能下”的“上策”,健全制度是根本。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亮出了干部“上”与“下”的准绳,总结认定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相关部门要依据这一评判标准,加大对该规定的执行力度,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办法,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工作上不作为等推诿“避责”、消极“避事”、畏缩“避难”的干部坚决进行调整,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让庸懒散躺、碌碌无为的干部躺不平、坐不住。
用好“能下”的“上策”,激发“干”的活力是目的。“下”不是终点,以“下”促“上”,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才是初衷。各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对“下”的干部,不能一棒子“打死”,在严管、约束的同时,要给予厚爱和激励,帮助他们卸下心理上的包袱。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的干部,可使用的继续使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进一步留用或提拔。通过这些举措,最大程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干部“动起来”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