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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工伤预防 为你护航
——工伤保险政策解答(一)
   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工伤保险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年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周年之际,本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设“延安人社政策之窗”栏目,全面准确地解读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不断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推动全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陕西省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参保。中央驻陕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所在市(区)参保。
  陕西省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注册地在市内的工程施工企业,其建设项目也可在企业注册地参保。建设项目跨区域的,可在所跨区域内任选一地参保。
  劳务派遣单位参保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
  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按照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执行。
  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确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凡承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线敷设、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按照项目(或标段)含税合同总造价的1‰为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追加预算部分按新增预算(或新增合同价)的1‰补缴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以项目(或标段)剩余工期占总工期的比例乘以总造价(或合同价)的1‰缴费。对注册执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项目参保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2.中标通知书;3.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4.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5.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登记,初次申报人员为现有全体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后申报人员减少或增加,以录入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平台的时间为职工工伤参保时间。
   四、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单位专管人员办理参(续)保时须提供本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表或上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或财务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参保单位登记表》《工伤保险人员新增表》《工伤保险工资申报表》《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暂停表》《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工伤保险转移表》《延安市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等纸质与电子表,纸质表须加盖公章。具备在线上办理相关业务的,按要求办理。  
  五、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陕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陕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陕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工伤保险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一)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时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标准,核定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
  (二)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四)浮动费率,按照《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延人社发〔2021〕377号)文件,根据用人单位支缴率实行费率浮动。
   九、职工可以同时在两个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十、工伤保险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类型、证照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和账号以及经营范围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编制人数、证照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开户许可证;
  (三)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供批准改制的文件。
  十一、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注销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答:用人单位应自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相关部门的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分立、合并、转让、改制的相关文件。
  参保单位因破产办理注销登记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
   十二、工伤保险参保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延安市目前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时间从2024年7月份开始执行至2025年底。对一类行业参保单位按政策不实行降费政策;对现在实行浮动费率已经降到50%、80%的二类到八类行业实行不升不降政策;对现在实行浮动费率后按照基准费率100%的、上浮到120%和150%的二类到八类行业统一下降20%的政策。
  (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