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悉心调解+主动履行” 助力13年恩怨一朝化解
  本报讯(通讯员 刘芳)7月29日,子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违规转让土地所有权未果且拖延13年之久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原告刘某、张某、白某与被告井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井某将自己从村小组耕地分配的50余平方米土地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原告用于修建楼房,但井某在收取三原告20万元后却一直未向原告交付所涉土地,后在村集体土地集中开发时也未告知三原告,导致原告13年一直没得到土地使用权。气愤之下原告向被告索要所付款项,被告却又百般推诿拒绝,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让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将原、被告传唤至法院,在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后,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解。办案法官首先统一了三原告调解意见,又通过面对面、背对背沟通,规劝双方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换位思考,计算诉讼成本和经济损失。通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确定日期全额兑付。
  下一步,子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