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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让“幼有善育”不负所“托”
  谷嫦瑜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婴幼儿照护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关注。生孩子没人带、养孩子成本高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影响了不少年轻夫妇的生育意愿。
  “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了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如何做好婴幼儿照护工作,回应广大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和需求,真正实现“幼有善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我们的目标,就是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身边”的普惠型托育服务,让家长放心托育、让孩子快乐成长,让幸福生活触手可及。
  在这个过程中,要强化政府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大托幼一体化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入园,让适龄儿童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托育服务。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健全托育机构的准入标准与评价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全力满足群众对托幼善育多层次、高品质的需求,补齐民生短板,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婴幼儿照护服务,不仅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是千家万户最为关注的民生幸福。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普惠性托育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通过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同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不断推动托幼一体化、独立托育等多种类型托育服务机构蓬勃发展,构建起规范、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真正实现让“幼有善育”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