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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光辉历程七十年 继往开来启新篇
富县人大常委会
  富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工作从战火硝烟的抗日战争时期走来,伴随着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铿锵脚步走过了70年光辉而又不平凡的历程。1940年2月,富县成为陕甘宁边区的一部分,11月27日就召开了临时参议会;1941年9月26日,通过选举召开了首届参议会,1946年2月17日又召开了第二届参议会;新中国建立后,富县曾召开过两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为新中国全面建立新型人民政权进行了较早的探索和实践。
  1954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要求,全县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1954年7月10日,51名县人大代表汇聚一堂,举行了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启了全县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新时代。
  1980年12月21日,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该县人大工作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奏响了改革发展的新乐章。
  70年来,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县人大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实践,勇于探索,使人大工作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突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富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年度工作报告和关于工业生产、农业建设、商贸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森林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持续完善监督方式,着力构建“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监督闭环体系,扎实做好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富县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围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县人大审议决定富县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和各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等事项,并就推进县委重大决策实施、依法治县、城乡规划、项目建设、保护饮用水源地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发扬民主,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共依法任命180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做好任前考察、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等工作的同时,创新任后监督方式,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公开履职承诺,推动政府工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责任担当。
  ——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县人大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权益,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历届县人大代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开展代表向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围绕群众呼声提出议案建议累计1100余件,促使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完善制度,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县人大机关先后开展“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常态化举办“人大讲堂”,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牢固树立了履职为民的理念。常委会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先后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余件,有效规范了人大工作的运行。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任务要求。富县人大要以纪念人大成立70周年为契机,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
  ——着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主动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发挥人大独特政治优势,把社会各界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凝聚到热爱富县、关心富县、建设富县上来。针对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掌握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根据县委重点工作部署,每年选取3-5个重点议题进行跟踪督办,着力把“再监督”做实做细,切实防止“文来文往”“一审了之”“一转了之”的现象。
  努力发挥人大职能优势。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涉及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好任前初审关、票决任命关、社会公示关、履职监督关;把公开履职承诺和履职情况报告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内主动担当负责、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逐步探索开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突出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建议,充分用好代表联络站和智慧人大平台,切实拓宽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方式,提高活动质量。认真落实《代表法》,抓好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培训工作,及时纠正和有效杜绝侵犯代表合法权利的现象,积极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
  ——增进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积极探索建立上下级人大之间加强联系的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沟通,认真完成上级人大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掌握领会上级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精神。建立完善与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指导制度,切实解决基层人大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县乡人大代表在履职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促进人大工作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