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芳 高布权
延安时期是毛泽东思想全面发展并日臻成熟的时期。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经历了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酝酿,在延安时期亦更加成熟、完善。1942年至1945年间,毛泽东先后发表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论合作社》《组织起来》等著作,阐明了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特征、地位等问题。这一时期的合作社理论与实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社思想与中国革命实际结合的成果,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表现。延安时期的合作社道路,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农业合作化奠定了基础,也为当前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提供了资鉴。
党中央初到延安时,陕北地区仍停留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土地改革后,人民分得了土地,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口粮和生活资料的自给,但布匹、棉花、火柴、农具等日用品还是依赖交换。传统的生产交换关系仍然存在,是合作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对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边区财政供给非常困难。毛泽东曾表示,“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为了缓解边区财政供给的困难,毛泽东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号召边区群众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关于合作社的性质,毛泽东在1943年《组织起来》一文中有明确的认识: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毛泽东认为,合作化是小农经济通往现代农业的道路。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公营经济,也区别于农民出于生产自救而发起的“唐将班子”。延安时期的合作社是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毛泽东将这种私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称为“崭新的经济形式”。
关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大体包括4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延安南区合作社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以及手工业合作社。毛泽东倡导,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
“坚持民办公助”的方针是延安时期合作事业的突出特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合作社大多是以公家股金为基础,其余向群众摊派,这种包办代替的合作社增加了群众的负担。1943年10月,毛泽东在边区高干会的讲话中谈到,合作社的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合作社一改摊派命令的作风,根据延安南区合作社的经验,践行了“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的方针。延安南区合作社在主任刘建章的带领下,取消摊派入股,通过分红入股、公债入股、实物入股、运输入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动员人们加入合作社。同时,实行退股自由,受到了边区群众的欢迎。毛泽东曾两次视察南区合作社,把延安南区合作总社的合作社式道路看作边区合作事业的道路。延安时期的合作社,其基本精神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社员资格、入股方式,到合作形式、盈利分红,都遵循了替人民谋利益的方针。
毛泽东对合作社寄予极大的期望,他认为,“发展合作社是生产制度上的一个革命”。在抗日战争时期,人民群众通过组织起来,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建立了从生产、交换,到分配、消费自给经济体系,取得了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正如毛泽东讲到的,根据地的合作社,“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全面脱贫的历史性跨越,迎来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机遇。在毛泽东同志逝世48周年纪念之际,我们重温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既是对伟大领袖的怀念,也为新时期发展合作经济事业吹响了前进的号角。(作者单位: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