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回顾历史,延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祥地;展望未来,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延安实践。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延安的发展历程
延安是中华民族圣地和中国革命圣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和新中国的摇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以建构“三三制”等民主制度作为政治活动的载体,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智慧。1927年6月1日,陕西省农民协会宣告成立。同年6月底,延安、甘泉、安定等县先后成立了农民协会。1933年,保安、安定、安塞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1934年改为苏维埃代表会议。从此,延安的政权组织形式开始由农民协会制度向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转变。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开始在所属各县、区、乡组织发动普选,召开各级议会,建立基层政权。在此基础上,于1939年1月召开了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从此,参议会制度完全取代了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1941年11月6日召开了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实行“三三制”,选举出了边区革命政权机构,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1945年10月14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把乡参议会制度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由乡人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代表会,作为乡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代表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首次以立法(宪法原则)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延安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形成与转变,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农民协会制度,发展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实行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再发展到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参议会制度,最后发展到解放战争时期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证明延安这块人民当家作主的“试验田”为党和国家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巨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我市同全国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了初步确立、严重受挫,到逐步恢复、全面发展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延安各县市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并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延安各县市于1954年7月先后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被革命委员会取代。1978年,依据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从考虑时代的连续性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序出发,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革命委员会按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排入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序列。1978年5月至12月,延安各县市先后召开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1981年,延安各县市相继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设立了主席团及专职主席或副主席。从此,延安各县市人大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1985年1月,根据中共陕西省委要求,中共延安地委决定,始设延安地区人大联络组,县级建制,隶属地委办公室领导,负责全区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事务的联络工作。1989年3月4日,陕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延安地区联络组,为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地级建制。1993年9月4日,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延安地区联络组改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延安地区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中共延安地委领导下开展工作。1996年11月,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批准撤销延安地区,设立延安市。1997年1月,延安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
二、延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实践
1996年延安撤地设市28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强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努力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建设引领政治机关建设,以政治建设统领人大工作,恪守政治机关第一属性,始终紧跟总书记令旗走,坚决按照总书记思想办,严格对标党中央部署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规划、重大活动安排、重要监督议题,做到市委的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对于要求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了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二)坚持健全机制,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行立法项目“双组长”制,颁布实施《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延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启动《延安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实施立法后评估,对已颁布的8部地方性法规开展“回头看”。获批立法权以来,我市共出台12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程序性法规1部,实体性法规11部。
(三)坚持重点突破,正确有效依法监督。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着力解决发展动能不强、活力不足等问题;加强财政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常态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好人民的“钱袋子”。紧扣“三个年”活动,重点监督项目谋划储备、建设推进、服务保障等工作,助推重大项目建设;跟进监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适时开展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提升监督实效,激发履职活力。强化对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我们将在监督工作中总结经验,把握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把握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握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不断提升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质量。
(四)坚持聚焦民生,做优民生实事票决。坚决落实市委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六个方面”的要求,遵循“六个坚持”,严把“六个关口”,实现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坚持党的领导,严把民生实事项目方向关;坚持听取民声,严把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关;坚持民生主题,严把民生实事项目筛选关;坚持代表主体,严把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关;坚持依法监督,严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关;坚持民主测评,严把民生实事项目成效关,全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完成。2021年至2024年,市人代会共票决出民生实事40件,涉及94个建设项目和22个公共服务事项,总投资92.8亿元。
(五)坚持优化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落实《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代表优秀建议和先进办理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等5项制度。持续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落实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议政督政。建立代表履职备案考核等机制,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激励代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推广宝塔区“民情五步工作法”,提档升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六)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立改废并举,修订完善常委会机关制度38项。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持续改进运行管理、学习培训、宣传调研机制,细化深化专题询问、民生实事代表票决、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流程,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对接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县级人大工作和工作机构联系市直部门单位机制,凝聚了人大工作合力。建成智慧人大服务平台,强化人大工作“网络助手”、代表履职“中枢系统”。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夯实岗位职责,加强督导考核,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延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延安人大工作,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增新光、添浓彩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