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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延安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对延安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18日向延安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邢可利通报督察报告,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蒿慧杰作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建华主持。督察组副组长高巍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延安市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延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延安市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市“一六四”工作布局,生态保障行动列入“十大行动计划”。制定印发《延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市人大将全市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纳入常委会审议内容,市政协多次组织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协商议政和专题调研,合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投运“绿波带”22.5公里,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均达到80%以上,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2天,位居全省第3,连续4年进入国家达标城市行列。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连续两年达到100%,黄河干流延安出境水质达到Ⅱ类,入选全国第一批市级水网先导区。完成55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实行环境风险分级管控,划分重大风险级别1家,较大风险级别14家,一般风险级别159家。积极推进“一河一图一策”方案编制和4个县级环境应急库建设,王瑶水库“六闸六坝”工程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应急先进典型宣传推广。累计建成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3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9个,构建“数据分析-视频巡查-快速研判-现场处置”全链条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模式。
  延安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8月20日,督察组转办的246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27家,取缔7家,立案处罚23家,罚款224.5万元,约谈4人,责任追究15人。
  督察指出,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成效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还有短板。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差距。思想认识还不够清晰。个别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学细研还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少数部门和县(市、区)新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解决城市雨污分流和臭氧超标问题的决心不够大。法规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河一策”工作还不到位,沟道、河道沿线“清四乱”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随意倾倒垃圾问题依然多发。环评制度执行不严格,富县、延长县个别项目未批先建。推动低碳绿色发展还不够有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上统筹考虑绿色转型不够,在项目引进中没有统筹考虑能耗控制、环境容量等因素,以能源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能源工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80%。绿色生态资源优势未充分挖掘,生态产品价值提升思路不活、办法不多。
  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短板。一些企业水资源管理利用力度不大。水务部门对水资源利用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取水用水问题依然存在。大部分县(市、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不力,2023年除黄龙县、延长县外,其余县(市、区)再生水利用率均未达到13%。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存在差距。中心城区和部分县(市、区)污水溢流、雨污混排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污水处理企业未按照需求建设调节池等设施,城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志丹县等3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存在雨污混排现象。安塞区等5县(市、区)6个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管网维护不及时,污水处理站长期停运闲置。黄陵县、宜川县、延川县14座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合理,缺乏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无法保障正常运行。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一断一策”“一河一策”等水环境治理项目进展不理想。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三是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仍有不足。部分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不力。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在延安境内分别有61具、248具固定顶罐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沐浴联合站、石百万联合站卸油台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延长石油气田公司沿河湾、双河净化厂未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延安炼油厂酸性水罐密封气体外泄。延长等5县(市、区)仍有52台脱硫脱硝设施燃煤锅炉未完成治理。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够严格。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扬尘长期低水平治理没有得到改善。除黄陵县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未建设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管平台。车辆优化工程推进缓慢。落实车辆优化淘汰和重点用车企业车辆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滞后。
  四是其他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弱项。生态修复治理有短板。生态修复治理督促指导不力,一些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缓慢,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6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主体工程,仍有4个未完成。部分县(市、区)采石坑生态修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长期存在,黄龙县福根石料厂等4家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采矿许可证注销后也未实施治理。封堵退出的采油井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工作滞后。自然生态保护有差距。一些县(市、区)对自然生态保护重视不够,管理要求落得不实。侵占林地耕地问题突出、侵占河道问题依然存在,宜川县仕望河河道内漂流项目部分基础设施未拆除,志丹县旦八镇前牛沟村北洛河河道内修建取水泵站影响行洪安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截至2023年底,仍有73座淤地坝需除险加固、407座旧坝需提升改造。黄河干流沿线采砂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超高超时堆存砂料、生态修复不及时等问题。固体废物管理不到位。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均未印发,10个县(市、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未建设。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就地堆存现象较为普遍,宝塔区、高新区、安塞区部分城乡接合部、河岸边坡、山体沟道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尤为突出。煤炭生产企业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不足,一些煤矿煤矸石和煤泥综合利用率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够有效。废弃农膜收集处理不到位,安塞区坪桥镇废弃农膜倾倒山体沟道。黄龙县正能农牧科技、延长县延安聚丰农业科技等公司存在养殖粪水直排,臭气处理设施未建设,收集池防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督察要求,延安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保持污染防治定力不变、力度不减、攻坚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班子成员要肩负起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部门职责。
  要高度重视督察反馈和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延安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延安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