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志敏)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表扬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及个人的通报》,对全省70个表现突出单位、50名表现突出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延安市有6个单位、2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2021年“八五”普法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大力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4〕55号)精神,结合“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情况,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一批表现突出单位和表现突出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市有6个单位和2名个人受到通报表扬,6个单位分别是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延安市新区第二小学、黄陵县桥山街道梨园社区、志丹县旦八镇吊坪村;2名个人分别是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局长姜东、延长县司法局一级科员何宇琪(女)。
据悉,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延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国家安全、基层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持之以恒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实践,有力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融合法治文化,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延安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