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敏本报讯(记者 通讯员 张艳霞)由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当事人谅解,法院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12月9日,吴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刘某跨省为犯罪分子取款转移诈骗资金15万元。
今年7月份,被告人刘某经朋友(待查)介绍,只要下载“乡村振兴”App并在App内包装银行卡流水便可领取到国家扶贫资金249万元,刘某“相信”后便向App客服提供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账户。后刘某按照App内工作人员梁某某(待查)的要求,前往异地对自己卡内来源不明的15万元在不同银行柜台取现13万元,后因转账异常2万元被冻结。
经查,被告人刘某协助转移的15万元系吴起籍被害人张某在“建信总办”App做任务提现时被电信网络诈骗的涉案资金,刘某共获得1165.8元好处费。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泪洒当场,愿意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表示以后将踏实做人做事。庭审结束后,刘某父母当即通过辩护人与办案法官沟通,表示犯错知错,作为家长愿意帮助改错,尽最大能力赔付对方损失,希望法院能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周后,刘某家属凑齐钱款,退赔了被害人的被诈骗资金,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办案法官对被害人张某进行了反诈教育,张某也悔恨当初一时犯糊涂,并对法院的追赃挽损工作表示认可、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