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贺金霞)近日,富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10起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被告双方在特邀调解员白东亮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10名被告兑现案款347125元,原告撤诉,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999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某、张某某等10名被告向原告富县房产服务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告委托陕西富县某银行给10名被告发放贷款3万至20万元不等,并与10名被告签订了书面借据,贷款期限为6个月,执行年利率7.56%。贷款到期后,10名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10名被告分别诉至富县法院。
该院收到原告诉讼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方便快捷“零成本”的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在征得10起案件当事人同意后,遂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白东亮进行调解。调解中,白东亮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一方面多次与10名被告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详细耐心地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被告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劝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10名被告的现实状况,互谅互让。最终,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原告与10名被告达成一致还款协议,10名被告兑现原告案款总计347125元,原告撤诉。
近年来,富县法院秉承“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笃行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促进双方争议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妥善解决,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