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问答实录
  9月29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企业代表共计8人提出问询,涉及涉企行政执法的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8个部门负责人现场应询。现将此次专题询问问答实录整理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亚玲提问:市生态环境局如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在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后,如何提供有效的整改指导和帮扶服务,而不仅仅是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延存回答:感谢您的提问。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行生态环境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特别是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以来,我们严格遵循避免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从目前反映情况来看,效果很好,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是明确免罚的界定标准。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的通知》,《通知》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10种情形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5种情形不予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共10种情形,分别是:1.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于5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2.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和应急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超标或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3.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日均值超标倍数小于0.1倍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标倍数小于0.1倍的;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1分贝以内的;4.涉及民生、公共利益或生产安全等需要无法实施停产,因设施故障、维修等原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但提前书面报告并采取减缓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5.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完成整改的;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当日完成整改的;7.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未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停止作业的;8.企业未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在1个月内及时改正的;9.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完成整改的;10.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共5种情形,分别是:1.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完成整改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完成整改的,且未污染外环境的;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完成整改的,且未污染外环境的;2.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完成填报的;3.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提交的;4.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披露名单的企业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5.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是提供整改指导与帮扶服务。推行首违不罚、轻违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核心在于督促和帮助企业把环保问题整改到位,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这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例如:在对小型汽修厂和口腔诊所检查时发现有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不规范、纱布药棉沾染物等医疗废物贮存不规范等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条,应处10万元以上罚款,但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此类小微企业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管理要求掌握不清楚,导致违法行为出现。为此,我们组织专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精准帮扶小微企业,既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免罚,又规范了日常管理,获得了企业的广泛认可,也更加规范了小微企业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起到了良好收效。
  三是注重平衡包容审慎与严格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绝非无原则的“姑息迁就”,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更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而是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给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更宽容的发展空间。推行生态环境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以来,我们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31起,免罚金额260.5万元,组织“送法入企”15场次,为企业解决环保难题130个。此举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贯穿了执法为民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执法温度与执法力度相结合的科学执法理念,体现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理念,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了实处。
  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高健提问:目前,企业对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很关注,那么市税务局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是如何兼顾执法刚性与服务温度的?工作中还存在哪些待解决的问题,后续有哪些优化思路?
  市税务局局长史健回答:延安市税务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秉持“依法治税、服务发展”的理念,在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之间寻求平衡,既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体现对市场主体的理解与支持。以下从几个方面具体说明:
  (一)在平衡执法刚性与服务温度方面的举措:一是减少涉企检查频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税务机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对于信用良好、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企业,则精准监管,提高检查针对性。对守法经营、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常规性入户检查,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手段实现“无感监管”。二是推广“非接触式”执法,如通过电子税务局、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发现问题,优先采用提示提醒、辅导整改等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三是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如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协调行动,统一检查计划,避免企业在短时间内接受多次、多部门检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在推行“柔性执法”,体现执法温度方面:一是坚持“首违不罚”制度,对于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未按期申报、资料报送不全等,税务机关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制度已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明确,目前包括10余项常见轻微违法情形。二是“说理式执法”和“辅导前置”并重,在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注重向纳税人说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理由,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更多采取事先提示、风险预警、政策辅导等柔性方式,引导企业自我纠错,而非直接处罚。三是有“容错纠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且能积极整改的税收问题,鼓励企业通过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等方式纠正,视情况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罚,体现执法的人性化。
  (二)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尽管税务机关在制度设计上强调规范与温度并重,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选择性执法,个别地区或个别执法人员,可能因信息不对称、人为判断差异等原因,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异化执法尺度,导致“关系执法”“人情执法”现象,影响公平公正。二是过度执法或机械执法,少数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片面追求执法刚性,忽视企业实际情况,对一些轻微问题过度追责,缺乏必要的容错空间和沟通疏导。
  我们应对的措施主要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推广“同案同办”;强化执法监督与问责,通过内部督查、执法考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选择性执法、不规范执法行为严肃追责;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其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推进执法信息透明化,将执法依据、流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的关注重点及税务机关的回应:据了解,延安市市场主体通常关注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执法的公平性与规范性。企业希望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程序透明,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二是执法的适度性与可预期性。企业期待执法机关能够区分违法情节,对无心之失、首次轻微违法给予宽容,避免“一棍子打死”。三是执法的服务性与便利性。企业希望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提供清晰指引、政策辅导,减少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被动违法”。四是执法效率与企业负担。企业关注执法频次是否合理,是否增加额外合规成本,是否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延安市税务局的应对措施:一是构建“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高信用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监管,提高执法效率,降低合规成本。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服务。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政策精准推送、在线辅导、远程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税法、合规经营,从源头减少违法风险。三是畅通税企沟通渠道。设立企业服务专线、税企座谈会、“税务管家”服务机制,主动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增强税法遵从的引导性和服务性。四是推动执法透明与反馈机制。公开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和典型案例,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形成“执法—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
  延安市税务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正努力实现从“以罚代管”向“服务与管理并重”转变,从“刚性执法”向“刚柔并济”转型。通过减少检查频次、推行“首违不罚”、实施分类监管、加强执法辅导等制度安排,既维护了税法权威,也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尊重与支持。
  近年来,延安市税务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按照“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要求,严格规范税务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运动式、随意性检查等不当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既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确保实施税务检查职权法定、程序规范、合理适当,持续优化全市税收营商环境。一是依据法定权责清单,区分工作任务分级分类开展税务稽查、风控核查、反避税调查和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检查。实施检查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税务检查资格。二是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税费业务事项,按照可容缺资料范围进行容缺办理。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纳税人办理《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所列的税费业务事项,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明确取消报送的相关资料,改由纳税人完整保存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始终坚持适用说明理由制度。在稽查程序各个环节广泛使用说明理由制度,在案件检查的过程中使用说理式执法,提交重案审理时从案件事实、稽查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权适用等方面说明理由,不断规范工作流程,防范执法风险。在重案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说理制度,对重案审理的成员单位提出审理意见时要求说明理由,具体分析问题。
  三、市人大代表齐金娟提问:市司法局作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是如何开展的这项工作?当前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下一步计划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市司法局局长郭光辉回答:(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党政支持赋能。及时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蒿慧杰2次作出专门批示,市人大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和专题民意调查,市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题听取汇报,市纪委齐书记、市委政法委袁书记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市政府耿市长2次召开推进会。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建立市县两级专班,抽调人员203人。市司法局召开5次党组会、13次专班会议研究推进工作,为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是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首先,推行“阳光执法”模式。推进各县(市、区)、市级各执法部门集中公示涉企检查事项、依据、频次上限、标准及计划,组织全市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事项2200余项,取消和调整36项,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其次,强化监督管理。完成37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备案,向10个部门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在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执法监督工作站,在全市建立企业联系点66家,聘请社会监督员178人。制定出台《延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高新区涉企行政检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长治长效。三是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通过召开政企座谈会、组织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收集2023年以来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328条,抽查评查案卷3459份,责令整改问题259个。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协作机制,移交涉企执法违纪线索56条。“扫码入企”小程序已投入运行,随意入企、任性检查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遏制和规范。
  (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和报送线索中普遍存在观望心态;二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公示内容避重就轻,以“不涉企”为由逃避公示责任,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三)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高新区打造行政检查试点,聚焦解决高新区“多部门高频次执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探索形成在全市工业园区可复制推广的“高新区模式”。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区和市级执法部门的常态化督导。三是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杜绝“无码检查”或“扫码信息与实际检查不符”检查行为。四是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汇编,指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五是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行政复议、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企业联系点作用,第一时间掌握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线索,全力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曹彦提问:市自然资源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实际的成效?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魏文涧回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省、市《整治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局迅速响应,及时动员部署,从2025年4月起,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专项行动伊始,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成员的整治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整治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整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会,并多次在重点工作调度会、专题会上统筹安排推进整治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细致梳理,逐条核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执法事项,形成了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114项,明确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和执法依据等,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能。四是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911-7090410)、来信来访地址等信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查纠重点和注意事项,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我局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截至目前,暂未收到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
  (二)具体工作举措:1.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为更好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及时反馈企业诉求,聘请市人大代表纪爱雄、市政协委员李长虹和企业代表申彦刚、唐春生担任我局涉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对涉企执法行为进行第三方监督。该举措旨在规范执法流程,防止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可参与执法检查、投诉核查及政策评估,提出整改建议,推动执法透明化、法治化,实现依法行政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双重目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及宣传。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邀请省司法厅和省执法局专家通过讲授、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年均参训人数达100余人次。同时,选派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和省厅举办的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自然资源执法领域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鼓励执法人员进村、进企业,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四早”工作机制,解答企业疑问,帮助企业规范经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3.严评案卷提质效,创优成果获得显著认可。聚焦涉企监管执法四个方面整治任务,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明确标准和要求,加强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等相结合,深入查找自然资源涉企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台账。一是组织开展全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大排查工作,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重点从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历年巡视、巡察、督查、审计反馈问题中深挖线索,暂未发现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有突出问题。二是按照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要求,采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市级抽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对历年自然资源执法案卷从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和文书的规范性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并下发评查通报。2023年县级自查自评案卷共87个,市级抽查21个案卷;2024年县级自查自评案卷共62个,市级抽查21个案卷;2025年县级自查自评案卷共72个,市级抽查20个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后每年评选出3个市级优秀案卷参与全省案卷质量评查,2023年和2024年均有1个案卷被评为“部级优秀案卷”。三是对近年来市本级查处的57宗执法案件开展自查“回头看”工作,防止同类问题反弹,具备现行整改条件的立行立改,不具备现行整改条件的制定整改措施分阶段进行整改。4.常态化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公正、公开进行,聘请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熟悉自然资源管理的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任学明等2人担任法律顾问,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在执法案件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前,由局法规科对其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合法性进行审核,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每个实施环节和法制审核流程进行了细化规定,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参谋指导作用,审核通过的,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1.夯实问题整改责任,案卷质量显著提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截至目前,自查出问题线索8条。其中7条为文书书写不规范、案卷存在法律文书书写笼统、内容简单、步骤不分明,达不到案卷评查标准中对各项法律文书的要求;1条为对违法行为立案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处罚决定内容难以执行到位导致案件仍未结案,目前均已完成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建立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推进措施、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等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定期跟踪督导案件推进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在监督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履职不力、顶风作案等违规违纪现象,上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未抽查到的执法案卷加强自查,举一反三,加大整改力度,坚决以严的要求、硬的手段、实的措施确保案卷评查取得成效,切实促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既严格规范又高质高效,既主观合理又客观公正。2.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有效减轻。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梳理制定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检查频次、检查标准、检查计划等内容,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举报投诉情况综合确定,整合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随意执法、多头检查等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减少重复检查等方式,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3.线上线下同时发力,监督监管更加有效。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企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杜绝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打造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改雄提问:市城管执法局在贯彻落实供热、供水条例时,如何做到既规范执法,又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曹瑞智回答: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条例》《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要求,制定印发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学法懂法强基础、规范检查减负担、公正执法提公信、高效服务促发展”系统举措,推动执法规范性与服务效能双提升,实现涉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66%,执法规范率提升至98%,企业满意度从85%提升至98%,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公共供水水平在全省处于第一方阵,得到省住建厅高度肯定。
  (一)强化学习培训宣传,筑牢法治根基。1.深化法治理念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周”“《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宣传教育”活动,邀请专家开展“新时代城管执法与营商环境”专题讲座,推动治理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2.提升执法专业能力。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系列培训,举办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班、开设“法规解读+案例研讨+模拟执法”线上课程,累计培训719人次,覆盖市、县(市、区)两级执法人员。组织编写《涉企行政执法手册》,收录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规范及典型案例28个。3.开展政策精准宣讲。深入供热供水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宣讲,系统解读《城市供水条例》《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关于设施建设与改造、水质提升与监测、服务规范与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政策内容、用足用好政策红利。
  (二)规范涉企检查流程,降低企业负担。1.实施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将“城市供水水质检查”“供热设施安全检查”等5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科学设定检查频次上限(供水水质检查每月1次,全年不超过12次;供热设施检查每季度1次,冬季供暖期每月1次),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涉企检查公示专栏”,公开行政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检查方式及计划,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通过清单化管理,供热、供水领域涉企检查事项较2024年减少25% ,检查频次从年均36次降低至12次,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2.创新“双随机+信用”监管。将“城市集中供热执法检查”“城市公共供水执法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建立企业名录库,按照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制定抽查比例,公开检查结果;实行企业信用监管,制定《延安市城市管理领域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推行检查频次降低50%、轻微违法优先适用“首违不罚”、评优评先活动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投诉举报多、违法记录多的企业加密检查至每季度3次,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信用延安”平台,实现了监管精准化与企业减负的双重成效,企业满意度提升至98%。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1.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出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文本(2025年版)》,统一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76类文书格式,并逐一编写《制作指南》,为执法人员提供“填空式”操作模板,执法文书规范率从80%提升至98%,今年未发生“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的行政争议案件。2.统一执法裁量标准。制定《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未按期检修供热管网”“供水水质超标”等63项违法行为细化为“轻微、一般、严重”3个梯度,明确裁量标准及处罚区间。例如,对“供水单位未制定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为,根据“日均供水量”要素对应设置“5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9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梯度,避免“同案不同罚”。3.推广柔性执法模式。制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明确34项不予处罚情形,涵盖“二次供水设施未按期清洗消毒”等常见情形,对适用免罚的企业下达《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企业签字确认后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即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对供热供水企业启用免罚程序23次,整改率达100%。4.强化执法监督问责。统筹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城市管理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抽查案件—纠正违规—线索移送”全链条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累计发现、整改“案卷装订不规范”“调查(询问)笔录要素不全”“未规范亮证执法”等执法不规范问题36个,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2份,其中“督办执法人员未规范亮证执法案”被省住建厅列为全省住建系统典型指导案例。
  (四)优化涉企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发展。1.强化技术支持服务。一是帮助供热企业引进“智慧供热技术”,全面升级换热站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能耗降低15%、供热效率提升20%。二是指导供热企业开展一、二次网水力平衡改造,实现全网热量平衡运行,有效解决小区内部分楼宇、户型冷热不均现象。2.优化报装服务流程。一是创新实施“6210”用水报装服务模式(即:受理和通水2个环节,1份用水申请材料,用户建筑红线外免费施工),将报装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并及时收集用户反馈,服务满意度提升至96%。二是全面开通线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多渠道服务平台,实现缴费、报装、过户、报停等供热业务“一网通办”,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3.创新便民服务模式。一是开发“及时雨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号,设置水电维修、清洗疏通、五金配件、检测服务、加急服务等模块,实现“居民线上下单,后台智能派单,专业工程师快速上门处理”,平均响应时效较传统模式缩短40%。截至目前,平台现已累计接收订单3200件,服务居民3500余人,用户满意度达100%。二是构建四级热线联动机制,将供热企业客服与12345智慧政务服务热线、12319城管热线和基层检修人员及时衔接,保障供热信息畅通,确保问题“快处理、快落实、快反馈,力争不过夜”。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规范供热供水执法、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问询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持续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服务质效,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城管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改雄追问:在提升供热、供水服务水平方面,通过自查发现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破解这些问题?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曹瑞智回答:集中供热、城市供水工作既是城市的生命线又是城市运行的基础保障,直接关系到市民百姓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我市深化“三个年”活动精神,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条例》《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聚焦供热、供水服务中存在的地下管网老化、运行维护效率低、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短板等民生痛点、企业堵点,通过“全面自查—靶向整改—机制固化”三步法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城市集中供热、公共供水领域营商环境再突破再提升。实现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集中供热室温达标率97%以上,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硬件短板。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编制了《延安中心城区供配水规划》《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投资4.5亿元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供热管网延伸等项目,2025年重点改造超期服役管网152公里,同步建立“规划—建设—维护”统一机制,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创新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管网运维,2025年起新建管线竣工后由多部门联合验收,重复施工投诉量下降80%。
  (二)建设智慧监管体系,提升安全效能。建设“公用事业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监测2座水厂、237座换热站运行数据,管网泄漏预警响应时间从12小时缩短至2小时;打通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数据接口,建立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2025年开展联合演练2次,突发事件处置效率提升60%。开发二次供水泵房“巡检”小程序,累计识别设备异常20起,平均响应时间1小时,设备故障率下降30%;推进供热一网二网水力平衡改造,覆盖1.2万户居民,室温达标率提升至97%。
  (三)聚焦民生需求优化,破解服务短板。一是在打造“及时雨”便民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行业务申办线上线下双轨服务,线上整合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渠道,实现报装、缴费、报修业务“一网通办”,2025年线上办理率达75%。二是在新区能源小区、红化翠微花园等社区设立12个“便民服务站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室内管道免费清洗、配件更换等服务,实施老旧小区,惠及1.6万户居民。
  (四)聚焦投诉热点,解决民生堵点。一是针对老旧小区机械水表计量不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不到位等投诉热点,稳步推进城区1.2万户老旧机械水表更新改造,同步建立“一户一表”档案,抄表准确率提升至100%。二是对市民投诉供水供热“最后一公里”涉及开发商自建的451座二次供水泵房、79座换热站,联合属地政府向开发商、物业公司下发检修督办单,帮助小区开展内附属供热设施“冬病夏治”,提升居民用热体验。
   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燕提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重点部门,在规范涉企检查、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这些举措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哪些实质性成效?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新光回答: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以来,我局将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执法的核心抓手,着力构建“全链条制度约束、全流程标准管控、全周期服务保障”的执法新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步提升。
  一是把控行政检查前期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开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梳理上传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70项)、频次上限、检查标准等内容,并动态更新。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专项审批、自查及整改情况、发现及移送线索等7类台账,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了乱检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指导各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514批次,检查经营主体5202户;其中,部门联合抽查82批次,检查企业672户次。今年上半年较2024年同期,行政检查次数下降51次,入企检查次数明显精简。
  二是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规范涉企执法“七条措施”,从案件来源管理、执法公示程序、执法记录使用、执法全过程监督、自由裁量适用、执法责任落实、办案中心运行管理七方面进行规范;首创“10×10百分制办案法”,将行政处罚流程精准拆解为案件受理、证据收集等10个关键环节,对应制定调查规范、文书制作等10项标准措施,并实行100分量化评查体系,形成步骤清晰、标准明确、责任可溯的办案机制;推行“案件主办人五级责任制度”,形成“ 谁办案,谁负责;谁主办,谁主责”的责任链条,实现了执法流程标准化、监督全程化、责任明晰化,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我局连续三年在全省药监系统案卷评查中名列第一。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案卷评查中,被抽取的2本案卷分别获得99分和98分的高分。
  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用好首违不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清单,出台柔性执法七条措施,推行“一函二书三会”服务型执法模式,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约谈等非强制性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规范经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上半年,对轻微违法主体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23份,免予处罚103件,从轻处罚94件,减轻处罚171起,行政约谈11次,行政指导10次。
  四是强化监督评估,保障规范运行。构建“日常监督—案卷评查—回访评估”执法监督网络。实行“一案一档”双审核,严把程序、裁量、法律适用、文书规范关。今年审核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68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2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00余条。开展执法案卷全覆盖评查,采取随机抽取案卷、随机抽取专家库人员、交叉互评的方式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14个办案机构70份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深入剖析问题,倒逼执法质量提升。由我局执法监督人员对支队办结的116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电话回访和满意度测评,了解程序合法性、行为规范性、有无违纪违法及执法效果,广泛收集当事人意见建议,将回访结果反馈办案机构,抓好整改落实,最终收集问题3条、意见建议4条,满意度为93.82%。
  上半年,我局“制度创新引领规范涉企执法效能温度双提升”做法被司法部刊登报道。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在我局支队调研后对规范执法系列举措给予高度肯定。我局被省司法厅推荐为全国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被市司法局推荐为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聚焦“小切口”,集中发力攻坚,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一抓到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七、企业代表负责人刘志阳提问:审批局涉及的领域很广,行政审批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审批局工作的重点在哪里?在服务群众方面有哪些突破性成效?面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和措施是什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丁军回答:审批局负责市本级392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126项,占比32%,包含了工程项目、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市场服务等领域。同时,既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也是政务大厅49个驻厅单位之一。年均办件量在3.4万件左右。涉及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备受社会关注。
  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我局重点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编制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覆盖全领域,并在官网和一体化平台公布,把审批晒在阳光下,让企业群众一看就会,解决不会办的问题。二是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通过1项国家级标准,立项2项省级标准,发布4项市级标准,以标准化推进规范化,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让审批更加公平。三是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评查案卷220份,重点高频审批事项法制审核后方可出件,确保审批依法高效。四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联动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与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联合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站”。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22名,强化审批的法治监督。
  在服务企业群众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第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许可“一次办”,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实现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三证同发”,审批时限由平均5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为邦泰、锦绣世纪等7个项目节约资金3600余万元。并将环评审批时限压缩了45%。对76个事项采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减少申请材料186份。第二,全力服务重点项目。打造“书记办项目、支部+项目”党建特色,为全市重点项目全流程、全要素提供审批全生命周期“一项目一清单”服务。第三,创行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模式。梳理公布18项“预约+延时”服务事项,设立两个办事窗口,提供服务130余次。完善“办不成事反映”+“领导坐班窗口”制度,为企业群众兜底,现场解决企业群众的急事难事,将矛盾问题化解到日常。第四,打造立体式服务大体系。建立了“红色帮办500项”工作机制,夯实150名帮办人员责任,为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1000余次。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虽然我们在提升审批服务上下了很大功夫,作了大量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企业群众的期盼、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213”为抓手,持续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的审批服务:“2”是:推行两项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效能周推进”和“审批动态同步告知”制度,对企业群众遇到的困难问题在周内进行研究推进,对全流程审批动态同步告知企业,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透明度。“1”是:执行落实1部立法。我局牵头起草了《延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已通过市人大审议,并上报省人大,批准后,我局将认真抓好落实执行,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3”是:抓好3个重点。一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更多领域关联事项高效办理;二是加快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网办系统,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三是强化审管协同联动。特别在缺乏行业规划和市场容量计划的油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运企业运输许可等方面,积极与行业监管部门密切协同,科学研判,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
  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宝林提问:延安煤矿、危化企业众多,是全市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柱,但同样也存在诸多重大安全风险,请问你单位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在涉企检查中如何做到规范行政执法,既能加强企业风险隐患管控,又能服务企业安全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海洋回答:感谢代表的提问,今年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今年1—8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同比下降40.19%、立案数量下降44.44%、行政罚款总数下降40.6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现零事故。规范执法检查不是不检查,在降低涉企执法检查频次的同时,如何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质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编制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事项和标准清单并在网上公布。今年召开案审委会2次,对5起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线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线下广泛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征集涉企行政执法违法线索,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全面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执法。一方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风险级别和安全生产状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种类别,明确监管层级和检查频次,对安全状况好的企业无事不扰,2024年我局分级分类执法经验入选全省营商环境突破年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开展联合检查,特别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统筹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三处力量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检查现场下达一次执法文书,坚决杜绝多头重复执法、人情执法、逐利性执法等问题。
  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处罚只是安全监管的手段,不是目的,我们编制了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对初次违法且行为轻微的视情况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企业自行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免予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5年全市共查出重大隐患813条,其中企业自查占比达55.6%,高于省安委办要求的50%,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由“他律”向“自律”转变。
  四是开展专家指导帮扶。发挥专家技术优势,组织专家下沉县区开展8轮指导帮扶,帮助企业提升隐患自查自改能力。特别是在煤矿、危化等重点行业聘请国家级专家开展帮扶,煤矿领域聘请应急部信息研究院专家开展“帮扶式”检查,危化领域聘请中国化学品协会专家开展检查和培训,帮扶中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发现的问题不予处罚,建立台账交办企业进行整改,后续重点抽查企业是否整改到位,切实提升帮扶成效。
  五是加强线上远程监管。在煤矿、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建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部接入市应急指挥中心,明确专人运用监测预警系统对企业生产环境和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实时监测和巡查抽查,在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的同时,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了安全监管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本次专题问询中各位领导的讲话要求,认真吸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着力从推广扫码入企、深化指导帮扶、拓展信息化执法等方面创新举措、建立机制,持续增强涉企行政执法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稳增长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