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气候异常干旱,大风天气增多,加之春节临近,群众野外活动增加,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及规定,现发布冬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一、戒严时间从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特级和一级防火区的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二、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草)地及林区农耕用地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烧垃圾、上坟烧纸、烧火取暖、明火驱兽、熏蜂、放炮开山、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
三、戒严期内,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入林从事工业、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到所在林场或护林防火检查站办理入山入林手续,并主动缴存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确需在林区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获授权的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并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落实好防控措施和责任,确保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登记检查。
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明确乡镇、村组、驻林区单位、林场及护林员职责范围,特别要夯实县(市、区)、乡镇、林场交界区域的防火责任,防止因责任不清造成森林草原火险火情。单位、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和访客的防火责任,分别由雇用者、接待者负责;学生由所在学校和家长负责;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要加大防火宣传和巡查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火灾事故零报告制度,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器具,一旦出现火情要立即出动,及时组织扑救,确保实现“ 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开展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清山清林,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的管控,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
0911-2828119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