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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增强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梁家玮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三大优良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真理和修正错误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剂良药,是对同志、对自己的真正爱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形式化、表面化的问题,许多党员干部不敢、不愿批评,丧失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激发党员干部参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既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当前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现实困境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各级党组织还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批评难的“老大难”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而难就存在于制度运转中的差距,存在于“怕”“虚”“私”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怕”字当头,阻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动性
  在实际工作中,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效能,党员干部往往消极应付,提不起兴趣,也就认为这是固定形式,应付了事。在党内开展民主生活会,许多党员干部在会上只是被动地念几条简单的批评“标准答案”,或是用一些无关痛痒的“客套话”来应付,完全没有触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实质,或者干脆用“工作过于认真,注意休息”这种明贬实褒的说法来应付了事,这样严重影响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效果。
  究其根本,就是一些党员干部批评上级怕“穿小鞋”,在面对上级的错误时往往选择沉默;批评同级怕“伤和气”害怕影响同事关系,担心破坏和谐氛围,就采取“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态度,对同级的缺点和错误视而不见;批评下级怕“丢选票”,影响下级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其对自己工作的支持,因此在批评下级时总是显得格外谨慎;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留辫子”“担责任”,因而在自我批评时总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
  (二)“虚”“私”二字拦路,影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积极性
  就“虚”字问题而言,一些党员干部认为批评与自我批评只是硬性要求的“规定活动”,而根据实际情况、现实需要,往往会作出调整。因此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出现会前不准备、会中走过场、会后不整改,发言内容空泛、避重就轻,缺少开诚布公、赤诚相见,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的问题缺乏有效地监督,这些问题并不能得到尽快、尽早地处理。一些干部认为这是在“添麻烦”往往以“和稀泥”的工作方式一拖再拖。自然会导致党组织内部、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内生动力不足。
  就“私”字问题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是一剂良药。”并强调:“批评要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讲究方法,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切忌从个人恩怨、得失、利害、亲疏出发看事待人。”但个别党员干部仍存在动机不纯,将批评与自我批评扭曲为牟利的工具。扭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方法,严重背离了“我们的自我批评与党内斗争,不是为了要削弱党的组织与团结,削弱党的纪律与党的威信,妨害党的工作的进行;相反的,是为了加强党的组织与团结,提高党的纪律与威信,推动党的工作的进行”的初衷,削弱了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积极性。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意味着党员干部要“站在为党的利益、工作的进步,为帮助其他同志改正错误和弄清问题的大公无私的立场上来进行。”容不下半点“私心”,也绝不能让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化”运转。
  (三)制度执行存在差距,影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效能
  党章规定党员拥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各级党的干部“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这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向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此外,《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对党员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出明确规范、提出具体要求,为正确开展批评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漏洞等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难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运行机制。个别干部未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简单的“讲讲话、走程序”,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更谈不上对问题的解决。
  此外,当前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制还存在制度刚性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操作规范,二是缺少有效地反馈机制和解决路径,三是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导致党内批评流于表面,难以形成有效的制度运行机制。“说了白说,提了白提”的现象普遍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得不到根本改变。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党员干部参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积极性,也弱化了党内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增强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现实路径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于各级党组织是否形成了民主作风、是否造就了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是否培植了纯洁的党内政治生态。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这个党组织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能够正常地、经常地、积极地开展。如果一个党组织不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结果只能造成这个党组织作风不正、组织涣散,难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强化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破解“不想”难题
  要坚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必修课,从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入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解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意义,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转变思想观念,破解“不想”难题。
  一方面,必须从思想上坚决纠正“批评影响团结”的错误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批评是为了团结,连批评都不敢开展了,团结也是不牢固的。”“一团和气、好好先生、你好我好大家好,这不是团结,而是涣散,也是一种麻痹。”所以,只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和自我批评就不会破坏党内的团结,反而会在教育中“提升党性,增强党的团结”让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强,提升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本领。
  另一方面,必须从思想上摒弃“批评有损形象与前程”的错误认知。各级党组织应当积极倡导“包容批评、善待批评,在不断改进中实现提升”的正确价值导向,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典型引导、干部带头示范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大意义,从典型事例与模范人物中学习方法与经验,提升批评的勇气,解决好“为什么开展”的思想根源问题。
  同时,加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把“维护党的团结,纯洁党的思想,巩固党的组织”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从思想上纠正“不想开展批评”的消极情绪,激发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约束,破解“不能”难题
  面对新时代的新问题、新挑战,必须总结新经验、运用新方法,持续完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制度,从制度建设的视角出发,构建有效的批评机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党员在批评环节中面临的“不能”难题。
  首先,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的开展。在实践过程中,各个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具体标准、程序和方法,明确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各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保障机制。例如,可以建立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激励机制,鼓励党员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监督机制,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敢于批评、善于批评、整改有力的党员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严肃问责;建立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反馈机制,对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提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总结和改进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等。
  最后,要切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以减轻党员干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的心理负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避免出现以简单的“处分取代党内教育,代替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惩办主义倾向。应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视问题、勇于发现问题、规范处理并积极改正错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归属,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对于因开展批评而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党员干部,组织应及时澄清事实、给予支持,真正实现“讲真话者不吃亏,讲假话者无市场”的良好效果,破除“不能”难题,从而鼓励党员干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能够畅所欲言、勇于担当。
  (三)加强领导干部发挥率先垂范作用,破解“不敢”难题
  干部应当凭借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深厚的理论素养,在党员群体中起到引领作用,彰显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成为影响党内批评质量的关键变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通过领导干部的表态及其言辞中的微妙态度,来界定批评的边界与范围,以及确定哪些议题不宜触及;或是由于领导干部未能主动开展批评,其他党员往往因此而默不作声,出现了“不敢”的局面。要破解此类难题,各级领导干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必须发挥表率作用,树立榜样,做到既能勇于开展批评,又能坦然接受批评。
  第一,要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子”。在开展批评时,要充分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避免出现“一言堂”“家长制”的现象,也要防止“大民主”“大辩论”的极端情况。促使领导干部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批评意见,拓宽意见征集渠道,杜绝“只接受奉承赞扬、排斥批评监督,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报复”的不良倾向。同时,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以身作则,勇于承担责任,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诿过于人的不良作风,对工作中的失误要勇于承认,敢于担当。
  第二,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好人主义”问题,需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于那些对批评缺乏敏感性、在批评过程中“ 只说好话、不说真话”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这体现了对斗争精神的高度重视。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斗争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党员帮助党员干部修正错误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作为必备的政治素质,在实际工作中率先垂范,引导党员干部在原则性问题上勇于表明立场,在不良风气面前敢于发声,在批评当中敢于直言。
  三、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常态”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强调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调要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要让“ 红红脸、出出汗”变作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可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宝,是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增强党性修养、促进党内团结的重要途径。
  当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需要体现“自我净化与自我革新”的自觉意识,也需要展现“相互监督与警示”的担当精神。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软任务”,而是“硬要求”,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状态。要激发党员干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展现更高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关键在于强化党性修养、完善制度保障、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只有将“自我革新”作为常态、“相互监督”营造氛围,才能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制的有效运行,最终实现“团结—批评—团结”的实践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