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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本报讯(通讯员 田家军)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助推平安延安、法治延安建设,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立足市情农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全力维护乡村平安和谐,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犯罪,做到除恶务尽。要着眼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注重调解化解和教育惩戒并重,促进农村家德家风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确保乡村事务依法妥善处理,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自治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运行。要依法保障产业发展,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促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稳妥处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分配、“女子户”等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审理涉苹果等特色农产品、肉禽蛋菜等基本农产品和畜牧业、养殖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平等保护农民、客商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维护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公司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支持和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依法审理黄土文化、红色旅游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全面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妥善处理涉及延河综合治理、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煤油气资源开发等纠纷案件,严厉惩处各类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行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监督指导和请示报告制度,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环保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大对涉环保产业信贷案件的审理力度,畅通环保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环保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地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纠纷案件,严厉惩处阻挠破坏施工和盗窃抢夺施工设备材料等犯罪,依法保障项目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意见》还要求,要扎实推进司法扶贫,保障高质量整体脱贫。依法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对特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尤其是对其中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要体现特别关照。要依法严惩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渎职、玩忽职守等涉及困难群体及帮扶工作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确保各项扶贫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惩治侵吞和挪用城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犯罪,确保资金安全。开辟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扶贫贴息信用贷款、金融小额贷款、民间借贷以及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贫困村,支持和促进金融扶贫机制创新。加大涉贫涉困民生案件执行力度,重点关注低收入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维护生效裁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