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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金融宣传上街头 提升法规知晓率
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条例》内容
  本报讯(记者 刘小艳)6月30日,市金融办组织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市级金融组织在各县(市、区)中心广场、群众聚集区等地,开展《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扩大《条例》知晓率。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条例》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的群众讲解各项金融条例和相关案例,让群众切实体会到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知晓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提高群众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据悉,《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首部地方金融领域地方性法规,共7章62条。主要从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服务、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性质地位,解决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缺乏等问题,对推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