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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认定名单公布
黄陵县、延川县榜上有名
  本报讯(记者 姜顺 通讯员彭媛)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公布了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认定名单,我市黄陵县、延川县榜上有名。
  首批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获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享受多项支持政策,优先列入试点、优先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优先办理采矿权审批相关手续促进释放优质产能、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300亩,计划指标不足可预支使用,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优先支持。
  近年来,黄陵县按照“政府主导、广泛发动、重点推进、整体提升”的总体思路,挖掘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延川县创造了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保护耕地和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
  黄陵县、延川县将以获评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为契机,细化安排,强化措施,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提升自然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我市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