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病人输用亲属的血液最安全,事实上并非如此。某种程度上讲,亲属间(如父母与子女)输血后并发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的危险性比非亲属间输血的危险性要大得多。临床表现较为复杂,皮肤损害最早出现的症状有红斑、丘疹、水疱,甚至皮肤剥脱,严重者皮损可在数天内扩展至全身。一旦引发反应,发病快、疗效差,父母、子女等一级亲属间输血的危险性更大,这种病的死亡率高达90%以上。
用一个通俗的比喻就是:输血就等于是用血者身体里来了许多“外来客”,非亲属之间的免疫淋巴细胞容易被识别、排斥。而亲人间的“外来客”由于面目相似,加之受血者免疫能力低下,不容易识别。而这些“外来客”趁机“鸠占鹊巢”,在受血者身体里分裂、增殖,然后向受血者的骨髓等器官发动攻击。移植物抗宿主病发生在非亲属用血者身上的概率非常小,可以用“罕见”来形容,但是如果是近亲输血,发生概率会翻几倍。
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目前,由于移植物抗宿主病无有效疗法,故强调预防为主。而输亲属的血发生移植物抗宿主病可能性大,为了保险起见,应减少或避免使用亲属供者的血。这与献血法的规定并无矛盾,亲属献的血可输给其他人,患者可输注其他人献的血。
(延安市中心血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