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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第九批)
  截至2016年12月19日19时,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21件,目前已办结15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1 涉及区县
  市交通局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72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宝塔区七里铺街延安市公路管理局锅炉冒黑烟,有烟煤煤粉大,味道呛人。给延安市环保局反映,查过一次,要求整改但无效果,后来说公路局是市直属管理单位,不好管,再打电话就不接了。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6日上午,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刘玉明带领该局监察室、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延安市公路管理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锅炉冒黑烟,有烟煤煤粉大,味道呛人”的问题。经调查,延安市公路管理局锅炉属单位内部使用,是2009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实施方案》(延政发〔2009〕40号)精神,第一批改造高效微排放海浪牌CWRL2.8MW(4吨)环保燃煤锅炉。目前出现冒黑烟、煤粉大的主要原因是该锅炉脱硫除尘设备老化,运行不稳定造成。今年虽然在供热前对锅炉进行了整体检修维护,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除尘设施问题。
  2.关于反映“查过一次,要求整改但效果”的问题。经调查,市环保部门曾于2016年11月25日下发《关于延安市公路管理局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的函》(延市治污〔2016〕5号),市公路管理局按照整改要求,采取了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对锅炉除尘脱硫系统进行了检查和维护、每次进煤时将煤洒水淋湿后再卸、存煤用篷布覆盖等防尘除尘措施。12月9日早上6点左右,由于线路老化、电压不稳等原因,锅炉脱硫泵发生故障,后于12月10日上午10点修复,但运行不稳定,导致污染再次发生。
  3.关于反映“后来说公路局是直属管理单位,不好管,再打电话就不接了”的问题。12369群众举报热线两次接到群众举报该问题都及时反馈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并对反映事件进行了及时调查处理,但个别工作人员接举报电话时回复不严谨,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以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延安市公路管理局严格按照省市督办意见及12月15日市环保部门下发的《关于延安市公路管理局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的函》(延市治污〔2016〕15号)提出的六条整改意见,对锅炉污染进行彻底治理。具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2016年12月17日前,更换品质更好的煤种。
  (2)2016年12月17日,邀请专业监测机构,对锅炉排放物进行监测。12月18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烟气达标排放。
  (3)2016年12月17日,更换了老旧线路和脱硫泵,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脱硫设备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水质酸碱度和硬度监测,及时调控。
  (4)2016年12月19日前,完成锅炉排气口改造,水平向外移10米,垂直加高3米,加大锅炉排气口与小区的间隔距离,并在烟筒上加装防尘门。
  (5)2016年12月30日前,投资6万元增设新专利技术喷雾装置,市公路管理局已经与锅炉厂家和相关专家对接。
  (6)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司炉工操作,每次进煤、卸煤时将煤淋湿后卸煤,卸到场地后将煤用篷布覆盖,煤灰、煤渣出场时严密覆盖,防止扬尘等造成二次污染。
  市交通局责成市公路管理局把锅炉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察范围,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深入周边住户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目前已经落实的措施已得到周边群众的认可,待全部整改措施到位后,将实现按标准排放,让群众满意。
  整改责任单位:延安市公路管理局
  整改责任人:延安市公路管理局局长高应虎
  2.责任追究情况
  (1)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市环保局依法对延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五万元。
  (2)2016年12月16日,经延安市公路管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负有司炉操作不规范责任的司炉工田小军(男,1975年2月出生,1995年5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贺为民(男,1969年11月出生,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予以诫勉谈话。
  (3)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对接群众举报不能认真履职的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12369接线员赵燕进行了诫勉谈话。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70
  专门邮政信箱:西安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