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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批)
  截至2016年12月20日22时, 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23件, 目前已办结16件, 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1 涉及区县
  子长县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67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自2007年以来,延长石油在涧峪岔镇吴家湾村委龙尾峁村组设采油井32口(两口注水井),将重度污染的油矿工业废水直接注入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村民无法饮用,到几公里外挑水或拉水,牲畜喝了被污染的河水,非死即病,不繁殖。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14日19时许,子长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0672号举报信访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谢延明任组长的环保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门调查组和监测组。调查组由县长助理杨永春带队,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面展开调查工作;监测组组长由环境监测站子长分站站长杨治安担任,县监测站相关技术人员具体操作。
  1.调查情况
  12月15日、16日对子长采油厂涧峪岔采油大队的17名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谈话,其中采油厂科长2名、大队长2名、副大队长2名、区队长2名、采油井组组长1名、运油驾驶员2名、采油工2名,联合站站长1名、联合站工段长1名、操作工2名。调查认定:2007年,运油驾驶员存在外排石油废水于井场、沟渠的现象。对子长采油厂调查,调查结果:该厂于2007年2月,编制了《子北采油厂区域性环评》。该厂每月现场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一次,并于2016年3月至今查封9037#。
  12月16日调查组对居住在龙尾峁村的13户村民进行入户调查,多数群众反映:石油未开采前,井水略咸,但不影响饮食。石油开采后,井水逐渐变咸,对饮食有一定的影响。
  经调查,信访件中反映“将重度污染的油矿工业废水通过两口注水井直接注入地下”和“牲畜喝了被污染的河水,非死即病,不繁殖”的问题不属实。
  2.监测情况
  12月15日,监测组组长杨治安、涧峪岔镇纪检书记王军、县监测站苗燕、张小荣、白治强等工作人员在龙尾峁村布设6个点位。水井布设3个点位,分别是1#水井、2#水井、3#水井,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43)表1中的Ⅲ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关于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限值的要求,本次共分析14项,监测数据表明:1#水井石油类超标3.6倍,2#水井石油类超标1倍,3#水井石油类超标1.4倍、高锰酸钾指数超标0.07倍;地表水布设3个点位,分别是该村上游500米、村中心、下游1000米,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本次共分析12项,监测数据表明:该村上游500米化学需氧量超标0.13倍,村中心化学需氧量超标0.2倍,下游1000米化学需氧量超标0.23倍,其余监测项目(石油类、PH值、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溶解氧、氯化物、硝酸盐氮、铜、锌、铁、锰)未超标。
  12月16日,工作人员按照15日同样的监测点位、项目和方式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表明:1#水井石油类超标0.58倍,2#水井石油类未超标,3#水井石油类超标0.28倍;该村上游500米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村中心化学需氧量超标0.17倍,下游1000米化学需氧量超标0.06倍,其余检测项目未超标。
  通过监测和调查认定,涧峪岔镇龙尾峁村的3口水井有轻微污染。
  石油废水可能渗透到20米至30米的土壤,可能对浅表性水层会产生影响,不存在穿透900米至1000米的土层和岩层而影响地下水的情况。子长采油厂联合站对石油废水经过三级过滤处理,达标后同层回注,处理后的长2石油废水回注长2层、长6石油废水回注长6层,注水工艺科学,注水系统严密,在注水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污染原因
  (1)涧峪岔镇包括龙尾峁村,素有水硬之说,饮用后胃肠腹胀。
  (2)涧峪岔采油大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运油过程中对驾驶员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3)90年代以来,陕北地区石油开发中普遍存在着石油废水无序化排放问题。进入2000年后,随着环保执法监察力度的加大,无序化排放趋势有所缓解,但类似问题仍然存在,涧峪岔采油大队运油驾驶员外排石油废水问题就属于此类。
  4.整改落实情况
  (1)2016年12月16日关停子长采油厂在龙尾峁村周边的25口生产油井,9037#和关停的25口生产油井在整改期满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整改责任人:子长采油厂厂长曹凤武;整改期限:3个月。
  (2)进一步加强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和运油车辆管理。整改责任人:子长采油厂厂长曹凤武;整改时限:长期。
  (3)由子长采油厂邀请水务部门及技术专家对龙尾峁村饮用水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可行性方案,计划于2017年3月开始实施。整改责任人:子长采油厂厂长曹凤武;完成期限:2017年4月底前。
  (4)由子长采油厂负责解决好该村村名临时饮水问题。具体为:指定两辆专用拉水车、两名工作人员,每天上午9时和下午3时分两次供应,保证满足龙尾峁村22户67人的临时饮用水需求。整改责任人:子长采油厂厂长曹凤武;整改期限:4个月。整改工作完成后,我们将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该村村民满意率,以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为标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2月17日,经子长采油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子长采油厂涧峪岔采油大队大队长南海成警示训诫谈话、给予原子长采油厂涧峪岔采油大队副大队长任卫平党内警告处分(延油子长采纪发〔2016〕10号)。给予原子长采油厂涧峪岔采油大队大队长南海成罚款2000元,给予原子长采油厂涧峪岔采油大队李家湾采油区队区队长魏成成撤职处分(延油子长采监发〔2016〕15号)。
  12月20日,经子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县委同意,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马小春诫勉谈话。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70
  专门邮政信箱:西安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