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小伙长沙卖“洛川苹果”引发延安首例跨省商标维权案一事,为我们保护洛川苹果这个品牌敲响了警钟。
“洛川苹果”200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0年成为“中国驰名商标”;2013年商标适用范围由洛川县域扩展到延安13个县区,成为全市共享的区域公共品牌。目前,洛川苹果品牌评估价值达65.9亿元,已经成为促进延安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
随着洛川苹果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进一步提升,近年来,不法商家打着“洛川苹果”品牌幌子经销的现象屡见不鲜,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有冒牌包装,也有以次充好,这让洛川苹果品牌形象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损害,保护“洛川苹果”这一品牌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何保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真正的洛川苹果,认识到洛川苹果具有品质优良、果形优美、肉质脆密、含糖量高、硬度适中、耐贮藏等特点。在营销中坚持“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配送模式、统一服务指导”的“四统一”。二是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洛川苹果是延安的品牌,每个人都是这一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无论是销售还是购买,处处都要维护这一品牌形象。一旦发现有损这一品牌的现象发生,要及时制止和举报。三是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品牌健康发展。成立专门的保护洛川苹果打假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巡查和专项行动,对各种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这一品牌。
总之,我们要以咸阳小伙长沙卖“洛川苹果”一事为鉴,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加大品牌保护力度,让洛川苹果更好地代表延安走出全国、走向世界,真正成为我市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和延安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名片。(王玥 贾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