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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绿色,意味着生机,意味着希望,更意味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绿色发展,是科学的发展方式。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活质量、生产发展息息相关,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拥有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的美好环境,是人民幸福的重要来源,是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所有生产建设围着山转、绕着水走。同时,还明确了今后五年绿色发展的奋斗目标,即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森林覆盖率达到5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省领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我们一定要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的要求,切实把绿色发展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让绿色成为延安发展的主旋律。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十二五”期间,我市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新增造林面积364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46.4%;国家森林城市成功创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居全省前列,“圣地蓝”成了延安的一张靓丽名片。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我们要继续坚持封山禁牧不动摇,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持续抓好以大气、水和土壤为重点的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让老百姓吸上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加快延河综合治理,建成堤固、洪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要创新生态保护机制,筑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坝”。要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发展现象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终身责任追究,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上下同欲者胜,与民同利者兴。”绿色发展,不仅是一场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变革,也是一次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革命”。绿色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久久为功。只要全市上下以真抓实干的精神,保持绿色发展的定力,凝聚推动绿色发展的合力,就一定能够将我们延安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文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