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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色诱进而实施敲诈
两被告最终领到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 石景云)通过微信约会并发生性关系,以此威胁被害人强行索要财物。2016年12月7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均并处罚金3000元,继续追缴二被告人所得赃款2万元返还被害人。
  2015年12月某日晚,王某通过微信约被害人史某到其租住的房中聊天。突然想到李某曾经说过想利用王某同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进行勒索钱财,于是和李某通过短信约好。随后,王某便故意同史某发生了两性关系。正当二人发生关系之际,李某闯了进来并强迫史某给其写下5万元欠条。事后史某委托高某转交给王某和李某共计2万元。李某则将欠条给了高某由其转交给了史某。二被告人所得赃款已被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