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石景云 张艳霞 记者 高乐)无驾照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连撞两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2016年12月19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1月29日20时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载着朋友从吴起县刘渠子出发沿城区路往政府沟方向行驶,当行驶到金海池处时,因超车先后与一辆吉利牌小型轿车和一辆福田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吴起县公安局防暴大队值班民警追至吴起县枣树湾老镇政府院内,将王某控制并移交给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民警发现王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带至吴起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至该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王某肇事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32.3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王某与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维修费用均由王某承担,二被害人均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