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新银 通讯员 王艳)三名青少年合伙砸车盗窃,最终身陷囹圄悔不当初。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被处罚金2000元。
姜某、李某、赵某三人系好友,2016年3月的一天,三人流窜至甘泉县城内。次日凌晨2时许,姜、李二人来到县北关市场(利源小区),由李某负责望风,姜某则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将白色丰田霸道车的车窗玻璃砸碎后翻入车内,从车内盗走5盒芙蓉王牌香烟,得手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115元。之后,二人又以同样的作案方式相继窜至宝塔区、志丹县、子长县、黄陵县等地采取同样手段盗窃车内的烟酒、现金、手机,还盗窃了摩托车等财物,再由赵某负责销赃,涉案价值为37436.05元。
经法院审理,姜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赵某明知是赃物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姜、李二人系共同犯罪,且李某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