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国艳)一菜农大棚受污染引发纠纷,法官调解当庭获得赔偿款。2016年12月29日上午,吴起县人民法院洛源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3年7月一场暴雨致使吴起县白豹镇王湾村王某经营的大棚地基下陷。经过察看,王某发现与其大棚相邻的由大成公司管理的地下输油管道铺埋地块下陷,导致棚内蔬菜全部受污,无法上市。王某多次与大成公司协商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大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大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地基下陷发生在2013年7月,如果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过高,势必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大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万元,当庭给付。在法庭的见证下,大成公司当庭给付了赔偿款,一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