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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意见》精神坚持安全发展
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 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云祥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责任,理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建立“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重要事项协调机制,构建起职能部门讨论问题、研究决策、联合执法的综合监管平台,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安监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建立部门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以及县、乡(部门)、企三级隐患排查互联网信息系统。按时限、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上传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把隐患排查与限期治理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到位。大力推行“四张清单”制度,即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内容清单、整改措施清单、验收销号清单,做到检查有目标、隐患有记录、整改有时限、落实有验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实施事故隐患风险分析、整改和效果评估,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人员编制、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安全监管机构倾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理、有人督办、有经费保障。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严把准入关口,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建设,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真正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注重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应运,在对部门单位考核评估的同时,对相关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要把隐患当事故对待,把安全检查和整改督办不力的单位纳入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通报,对发生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贯彻《意见》精神,贵在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