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7日,宝塔区食药监察部门取缔一处私自存放药品的窝点。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天上午他们接到市民举报,柳林镇虎头园小区附近一处居民院落内私存药品,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在二楼的一处两居室民房里看到,20多个纸箱胡乱堆放,箱中存放着不少中西药。
宝塔区食药监察大队大队长王玉介绍说,该库房没有经过备案登记私自存放药品,而且发现的药品大部分已经达到零效期,也就是即将过期,按照国家规定,这种药品应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公开销毁。
据经营药品的负责人交代,这间库房是其去年10月份临时租赁的,本来准备将药品运往厂家进行处理,但由于过年期间快递停发,导致未能及时将药品返厂。经过清点,现场共有各类药品40余件,执法人员现场查封,并根据案件的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处罚。
王玉提醒,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存放药品须在当地药监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证件,药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件,存放药品的场所在办理许可证时,对场所的空间、水电畅通以及温度、湿度都有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