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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引发肇事
一男子被交警部门刑拘
  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孙义丰)近日,一男子在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车并引发了肇事,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2月11日24时50分,延安高交大队安塞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包茂高速由南向北510公里处有一辆蓝色别克牌小型轿车逆行。接到指令后,中队交警接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交警发现该小型别克轿车已经和一辆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及路产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别克轿车司机艾某浑身酒气,交警随即将其控制,并带回中队办案区,在通过全国交警信息查询平台调取艾某的驾驶证信息时,交警发现艾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随后,交警又对艾某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血其液酒精含量为176.37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2月14日,记者从高交大队了解到,艾某由于无证驾驶、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