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鹏)2月20日,记者从客运部门了解到,从3月1日开始,我市各汽车站也将全面施行实名购票,旅客购买汽车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乘客,客运部门将不允许其乘车。
为加强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2月初,陕西省交通厅发布消息,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从3月1日起,在我省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行实名售票查验。20日,记者从汽车南站了解到,他们已经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了实名购票登记的相关准备,从3月1日开始,所有乘客都要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购票,车站将对乘客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旅客乘车前,车站还要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一致性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乘客,车站将不允许其乘车。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可以在补办车票的情况下乘车。
为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汽车南站负责人提醒广大旅客:从3月1日起,购票乘坐客运班线时,请提前带好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居住证等)并向汽车客运站提供,避免出现因证件问题影响出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