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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县区各部门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已办结公示并向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40件信访问题
  本报讯(记者 李江峰 通讯员 郝扬 野建军 杨媛)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下,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于4月6日进驻延安,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我市各县区、各部门以省委环保督察为契机,对照督察重点,积极开展自查,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突出重点抓督办,切实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使督察成果制度化、整改落实长效化、严格执法常态化。截至4月19日,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累计交办我市环境信访问题11批次98件。目前,已办结公示并向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40件。
  安塞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
  4月13日、4月17日,长庆采油一厂连续发生两起因管线破裂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安塞区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防止类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于4月19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隐患。一是加强各油气开发企业输油、输气管线和集输站点、联合站、油气贮存库站、井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重点对输油输气管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达到设计服务年限和严重老化的管线进行更换,对排查出的重大污染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二是加大对王窑水库、马家沟水库、中山川水库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严肃查处一切与油气开发活动有关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和隐患。三是对没有实现管输的井场,重点排查储油罐安全及原油在拉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坚决杜绝“跑、冒、滴、漏”隐患对环境的威胁。要求各油气开发企业要制订排查工作计划,由企业主管环保领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消除,暂时无法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要求区环境监察大队要把排查与环境执法相结合,边排查边执法,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严格查处。要求各企业必须于4月29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区环保局汇总总结,对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挂牌督办。 
  要求各企业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在重点流域、区域建设拦污设施,储备充足环境应急物资,成立应急抢险队伍,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子长县:对环境违法坚决说“不”
  接群众举报,子长县郝家川余家坪镇胡家塌有一个黑洗煤厂,直接向河里排放污水污染水源,并且在洗煤厂上边挖了一条暗道直接将污水排放在村民的田地里,导致田地无法耕种。经调查核实,子长县永明洗煤厂私设暗排管线将洗煤废水排入土坝内,因渗漏致使洗煤废水流入沟渠荒地和河道污染的问题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将永明洗煤厂负责人崔子龙移交子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同时该厂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子长县永明洗煤厂停产整改。
  宜川县:加强排查环境保护再发力
  日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水污染问题,宜川县迅速成立了两个专项督察组对以县城为中心的西川河、南川河上游10公里河道,仕望河下游10公里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垃圾堆放点32处,排污口24口,违规堆放建筑材料企业3家。专项督察组进行现场办公,对三家违法排污企业各处罚款2万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同时诫勉谈话17人,通报批评20人,停职处理6人。
  为切实改善河水污染问题,该县计划投资674.19万元实施西川河污水管网维修工程,铺设1.99公里管网。同时积极推行河长制,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河长”,由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县委各常委担任县域内各主要河流“河长”,并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乡级“河长”,形成县、镇、村三级抓治理、保河流的共管局面,真正确保一河清水过宜川。
  洛川县:切实维护广大果农环境权益
  近日,有群众反映洛川县槐柏镇度古村有人在自家果园沟边新建木炭烧制场,根据这一线索和结合日常的环境执法检查情况,洛川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主要领导带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以槐柏镇为主对辖区内关停的各木炭点进行统一排查,共检查木炭烧制点6家次,发现土法烧制木炭3家次,发现正在收购果木1家,2家已关停。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予以处理:对槐柏镇度古村木炭点给予关停并下达停产通知书、槐柏镇底楼村木炭烧制点予以查封、凤栖镇京兆木炭烧制点予以查封并捣毁部分烧制窑;对槐柏三合木炭点在收购果木准备烧制的行为予以警告并下发书面禁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