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丹丹)近日,延长县出台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由县财政每年列支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据了解,延长县优秀文艺作品奖主要包括文学、广播影视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剪纸、布堆画、音乐(词曲)、舞蹈(编剧)十大类,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除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之外,还设有特别奖,主要用于奖励在国家、省、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文艺作品,在推动延长文艺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组织和团体或个人,最高可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