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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执法暖人心
  3月27日,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随着一纸不起诉决定书的下达而尘埃落定,悬在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晨琳心上的一桩心事终于落下了。
  家住吴起县城的李小某是一位重点大学的在读学生,因家族琐事在2016年寒假在家期间失手打伤他人,经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2016年5月,李小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吴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移送至吴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一张稚嫩的面庞,迷茫与不安的眼神,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孩子的忏悔与内疚。”李晨琳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提讯李小某时的情形。之后,经过几次的提讯及走访,李晨琳了解到:李小某平时品学兼优、表现良好,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了如此后果。于是,达成刑事和解的想法逐渐涌上李晨琳的心头。
  面对寒假即将结束,李小某开学在即,审查批捕期限将至的紧迫,李晨琳加班加点地将该案分析整理后,及时将自己的想法和院领导进行了沟通。院领导商讨后一致赞同她的建议。此时,摆在她面前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化解受害人心中的怨恨,达成刑事谅解,进而作出够罪不捕的决定,让李小某继续返校读书。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李晨琳数次往返于受害人家中,对受害人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这几天,李晨琳一走就是一天,一聊就是几个小时,忙得顾不上吃饭,也顾不上接送两个孩子上下学。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她的耐心劝导下,受害人及其家属最终同意达成刑事和解。2016年6月1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小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接下来的多半年时间里,李晨琳继续积极走访双方当事人,并时常利用节假日、周末,以电话、约谈等形式对李小某进行思想教育。今年3月27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对李小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挽救犯错青年学生的刑事案件工作终于落地。
  本报记者 高乐 通讯员 冯博 实习生 王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