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峰 通讯员 郝扬)4月17日,子长县收到(延督专函〔2017〕44号)信访件(受理编号073)举报反映:“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二号矿区长期污染,环保局可知晓。该矿区长期将矿内所有煤泥水全部用罐车非法倒入离矿区五百米处一沟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污染,谁给予的权利。希望直管部门尽快介入调查”的问题。
当日,县环保督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对照转办件,对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进行认真核查。经过现场勘查,了解到该矿井口处于停产状态,洗煤车间洗煤设备停运,但循环沉淀池、浓缩池运行正常,煤泥仓出口下堆有压滤过的煤泥。该矿矿区后沟矸石场有三条小沟,最西侧山沟覆土面积约30亩,沟底倾倒的是矸石,并铺有4条白色塑料条带,沟并铺有4条白色塑料条带,沟掌有积水;中间山沟覆土面积约10亩,沟掌里倾倒有大量的干质煤泥;东侧山沟覆土面积约15亩,里面存有糊状煤泥,未见到有防渗漏设施。
县环保督查组现场对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经理吴文前、副经理高畅快、安环科副科长贺炳龙,洗煤厂厂长罗岩、副厂长张健、车队长马春春进行询问。根据询问人交代,3月20日由于洗煤厂的煤泥压滤机故障,将约300吨未压干的煤泥(含水量50%左右)倒入矸石场沟渠。经过调查核实,该违法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环保局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延安市车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经理吴文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副经理高畅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经理职务(延车煤司发〔2017〕27号)。对事故责任单位洗煤厂罚款伍万元;对洗煤厂厂长罗岩、副厂长张健、安环科科长李雪平撤职处分;辞退当班压滤机司机刘海军、机修工白三雄(延禾二煤字〔2017〕9号)。
县环保督察组责令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将土坝里的煤泥挖出,晾晒后处置;抓紧整改进度,按期完成整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