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音樵 谷嫦瑜 实习生 高小娥)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如何?作为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地市,我市老百姓得到了哪些实惠?5月17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针对这些热点话题一一作出解答。
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实现全民参保
市人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师延军介绍,2011年,市人社局积极争取,将全市13个县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力推动了延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而仅此一项,国家每年补贴延安市基础养老金近1.2亿元。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该局以提标扩面为抓手,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参保覆盖人员从最初的86万人扩大到目前的92.4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6%,基本实现了全民参保。同时,两次调整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每人每月的60元增加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125元,这个标准处于全省前列,且在全省实施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全市22万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养老金待遇,并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制度,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800元,让广大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
在此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设置了12个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鼓励城乡居民多缴、长缴,以此受益,以每年交1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缴费档次符合的领取待遇条件来比较,根据测算,年缴费1000元和100元相比全年多领近1300元;年缴费2000元和100元相比全年多领近2700元,缴费1000元满30年比15年一年要多领近1500元;缴费2000元满30年比15年一年要多领近2900元。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上,近年来,我市不断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制度健康发展。通过两次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先后建立了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医疗费报销、门诊统筹报销、大病保险补助四个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框架体系,实现了保障范围全覆盖,保障体系多层次,保障制度可持续,整体工作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2012年,我市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整合,出台了《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现“缴费标准、报销政策、基金管理、网络建设、经办管理、定点管理”的“六统一”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后,全市近150万农村居民享受到了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政策。首先做到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相同,尤其是用药目录由原来的800至1000余种增加到近2400种。目前,我市已将城乡居民医疗费报销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同时,全市城乡居民可在全市任意一个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便了就医就诊,全市城乡居民可在全市所有“两定”机构就医就诊,可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刷卡结算。方便了费用结算,病人出院时即可在所住医院报销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