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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区与大学、院所可携手合作共建创新平台
  本报讯(记者 董新银)5月18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近期我市出台了《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县区与大学、院所加强战略合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市成立了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领导小组,组建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与省工业、农业、社发领域技术创新联盟进行衔接,优先推荐联盟企业申报中省科技项目;鼓励县区与大学、院所加强战略合作,积极推广“一院一所”模式,支持地方企业依托大学、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在市技术转移中心的基础上,再重点引进或培育5家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对离岗科专职技特派员,在3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县区科技部门依托高校、企业、创新联盟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吸引地方籍大学生回乡创新创业,重点培育20-30个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
  据悉,我市将把延安经开区创建为国家级高新区,把志丹、安塞等工业园区创建为省级高新区,鼓励高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市科技局实践锻炼,鼓励高校科技研究入员到企业挂职,通过人员交流,对接科技资源,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与此同时,市上决定每年对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进行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县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