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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更蓝 水更清 山更绿
——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
  本报记者 谷嫦瑜 实习生 高小娥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
  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学习贯彻新法为契机,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为抓手,改进执法工作,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公众参与和规范信息公开,加快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绿色生态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大势向好、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的目标。
  “圣地蓝”成为延安人民引以为荣的城市名片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法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理念不断提高。积极实施“井场清洁文明、污水达标回注、管道安全防护、危废规范处置”等治理措施,先后建成标准清洁文明井场34137个,污水处理、回注站403座,回注井5905口,油泥处理厂13家。初步形成了“建一个井场、还一片绿色”的生态建设格局,能源生产区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全面落实“河长制”,延河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启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先后建成运行13个污水处理厂、13个垃圾填埋场和市级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一批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全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9.1万吨,处理率达到60%。延河、洛河出境断面达到IV类水质,王瑶水库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区域水环境下滑趋势初步得到改观。
  去年,延安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稳居全省第四。先后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县2个、生态乡镇18个、生态村7个;市级生态乡镇71个、生态村449个、生态校园2个,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综合整治,延安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全国森林城市”“圣地蓝”等成为延安人民引以为荣的城市名片。 
  一批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习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环保安全大检查”“环保利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201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377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2起,罚款2369.49万元,征收排污费8286.93万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3家,实施查封扣押4件次;移送公安机关8件次,拘留8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次;中省挂牌的247件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对发生的12起石油污染事故进行了追责,先后追责65名责任人。中央环保督查在延督查期间,共交办我市环保案件39件,约谈13人,诫勉谈话8人,问责27人,刑事拘留4人。一批全市人民关注的环保问题得到整改,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治,发挥了《环保法》的震慑和遏制作用,促进了《环保法》的深入实施。
  下一步,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企业负责人将针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环保工作合力没有形成;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监管能力不足,行政执法水平偏低;封山禁牧认识不统一,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面临考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从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形成实施《环保法》工作合力;加强重点领域污染管控,保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实施封山禁牧,巩固退耕还林和创森成果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环境提升”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