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贫困村退出程序为:
(1)镇(乡)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各村“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村“两委”同意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村。
(2)镇(乡)按照贫困村的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调查收集上年度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村脱贫退出名单。
(3)对核实认定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在镇(乡)和该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镇(乡)进行公示。
(4)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镇(乡)申报退出的贫困村开展核查,审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5)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县(区、市)贫困村脱贫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认定为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在扶贫信息系统中销号。